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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09:35: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在宝鸡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baoj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与市农业农村局产信科联系(联系人:李立,电话:0917-3260206,电子邮箱:nyjcx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和社会公众热切关注的问题,及时高效发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搭建传递“三农”信息和互动交流的平台,着力提升宝鸡“三农”工作信息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依托宝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50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2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22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80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公众诉求,不断增进公众认同与支持。全年共回复网上在线留言办理8件(其中,市长信箱5件、微信2件、市政府网站留言回复1件),局长信箱9件,全部按时办理,平均办理时长4个工作日。全面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总体表现为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程序更规范、获取信息渠道更便捷,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均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2020年,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我局修改完善了《宝鸡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制度》等文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信息处置的及时性,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2020年,宝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7800个,网站总访问量77964次,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网站共发布信息1504条,“宝鸡农业”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56条,“宝鸡农业”政务微博发布信息51条。同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市政府网站、《陕西日报》、《宝鸡日报》和宝鸡新闻网等省、市主流媒体公开发布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务信息,全面展示2020年宝鸡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五)强化监督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新条例,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修订完善我局公开指南、公开规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利的、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落实到个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领导的期望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发布工作力度有待增强,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延伸;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不高,规范性文件解读形式还不够生动等。

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我局将深入学习《条例》等法规文件,对照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充分运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规范性文件,扩大政策影响,促进政策落地生效。

(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下一步将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业农村信息公开内容应该更加全面,继续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文秘知识,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有效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