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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292/2021-00009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1-04-26 10:33:36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动监)罚〔2021〕1号

 

 

乔志福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乔志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2MA6XAR604W


2021年3月15日,执法人员进行动物诊疗场所检查时,发现宝鸡市渭滨区太和宠物诊所使用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61020013,规格100ml)人用药品进行动物诊疗,在药房中发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国药准字H20033235)5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国药准字H19993033)8支、葡萄糖注射液(国药准字H61020024)3瓶、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61020013)5瓶。经过调查,乔志福将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61020013,规格100ml)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诊疗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动监)罚〔2021〕1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10000元。

宝鸡市

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