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292/2021-00028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
生成日期: 2021-08-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种子)立〔2021〕5号
| 范宝利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 范 宝 利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码)610321605009488 | 2021年5月6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陈仓区天王孙银军农资科技服务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泽邦”先玉1483玉米种子。该玉米种子标签标注审定证编号为:国审玉20180094,甘审玉20190030;引种编号为:陕引玉2020102号,品种性状,适宜性种植区域及风险提示均未标志陕西省适宜种植区域,与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农办发〔2020〕5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引种备案品种的通知”不一致。该玉米种子是从批发商范宝利处进购,范宝利批发销售该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 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罚款2000元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种子)罚〔2021〕5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2000元。 | 宝鸡市 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