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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292/2021-00008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1-05-07 10:16:19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动监)罚〔2021〕2号

 

 

宝鸡康达乐宠物医院使用假兽药案

宝鸡康达乐宠物医院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610302MA6XJ4Q404

刘建飞

2021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宝鸡康达乐宠物医院的药品货架上摆放盐酸特比萘芬喷剂(真菌灭喷剂)13盒,外包装盒上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在调取的处方笺(编号0001811)中发现盐酸特比萘芬喷剂(真菌灭喷剂)2021年3月21日用于犬治疗,使用数量2盒。宝鸡康达乐宠物医院的药品货架上摆放的盐酸特比萘芬喷剂(真菌灭喷剂)外包装盒上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该宠物医院无法提供盐酸特比萘芬喷剂(真菌灭喷剂)合法生产的证明材料,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认定盐酸特比萘芬喷剂(真菌灭喷剂)为假兽药。2021年3月21日,宝鸡康达乐宠物医院使用假兽药盐酸特比萘芬喷剂(真菌灭喷剂)用于犬治疗,认定宝鸡康达乐宠物医院使用假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动监)罚〔2021〕2号

 

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10000元。

宝鸡市

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