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292/2021-00012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
生成日期: 2021-07-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农药)罚〔2021〕12号
| 张怀占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农药 | 岐山县蔡家坡田丰农资农技服务部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2610323MA6XBGBP6B | 2021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SP21042735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所抽取的普通白菜中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普通白菜所含氧乐果为mg/kg0.25,而国家标准为mg/kg≤0.02。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农户所使用的氧乐果是从岐山县蔡家坡田丰农资农技服务部处所购买,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所经营的岐山县蔡家坡田丰农资农技服务部进行了检查,发现了9瓶氧乐果农药,执法人员当场对9瓶氧乐果进行了查封扣押。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之规定。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2、没收违法所得132元; 3、罚款5000元。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1〕12号 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9800元。 | 宝鸡市 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