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292/2021-00071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
生成日期: 2021-09-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动监)罚〔2021〕5号 | 李崇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 李崇光 | 2021年7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动物诊疗场所检查时,发现宝鸡市金台区源园动物医院存在使用人用药品治疗动物的行为,并在其药房中发现了人用药品奥美拉唑钠(国药准字H20084263,规格40mg) 2支,其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之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