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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292/2021-00071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1-09-06 17:19:19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宝农(动监)罚〔2021〕5

李崇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李崇光



2021年7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动物诊疗场所检查时,发现宝鸡市金台区源园动物医院存在使用人用药品治疗动物的行为,并在其药房中发现了人用药品奥美拉唑钠(国药准字H20084263,规格40mg)   2支,其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

当事人持宝农(动监)罚〔2021〕5,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10000元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