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292/2022-00017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局 |
生成日期: 2022-08-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 (农药)罚〔2022〕4号 | 宝鸡市渭滨区绿丰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 宝鸡市渭滨区绿丰农资经营部(韩社锋)
| 92610302MA6X9PEM4R | / | 2022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韩社锋经营的宝鸡市渭滨区绿丰农资经营部货架上摆放商标为“惊弓”的驱鸟剂26袋(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00920,质量保质期:三年),包装袋标签上无农药登记证号。确定了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事实,其行为违法了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行为,作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商标为“惊弓”的驱鸟剂26袋; 2.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壹佰肆拾肆元整); 3.并处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2〕4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 5144.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