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6004292/2023-00097 发布机构: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23 14:31:29 浏览次数: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介绍、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联系方式等;

2、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政策及措施;

3、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动态;

4、人事信息。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信息等;

5、部门计划财政预决算,包括部门预算、决算说明及公开报表等;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信息。

四、免于公开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工作秘密、内部资料和个人隐私的;

3、在未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公开形式

1、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

2、政府公报或者报刊、新闻发布会;

3、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幕等设施;

5、通过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本制度免于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时,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外,承办单位应当依申请公开。

七、收到申请人的信息申请后,应根据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本制度主动公开信息的,应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申请要求不明确、不准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八、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各自业务涉及内容面向社会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公开前具体科室、局属单位应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对特别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经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公开。

九、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具体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十一、 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泄密的,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