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农村(畜产)局,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等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七)发表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
(八)农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农业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5)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中级职称;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④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①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③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④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⑥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人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⑦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⑧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市(厅)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内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填写《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5),各县区人社部门对本县区申报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任职资格年限(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正式聘任的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照片)。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职称评审简表》(附件6)一式12份(A3纸打印),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装订附件材料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并附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附件材料1套。有关证件及论文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和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封面、目录页加盖公章确认。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任现职以来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超过1500字,用A4纸打印。本人所在单位须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任职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单位聘文;
6.继续教育证书(照片页、学习内容页、审验页)、近5年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成绩单;
7.任现职以来获成果奖、荣誉奖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成果鉴定证书,承担的项目、课题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主要内容提要。
(五)各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2份。
(六)《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2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七)申报人员蓝色背景免冠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626*413,小于100kb,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各(县)区收集齐后统一上报。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要按申报材料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用牛皮纸质档案袋封装(无破损、每人限1袋)。材料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背面粘贴《职称申报公开监督卡》(附件4),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面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的标识。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农业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青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各县(区)、局属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 煊 联系电话:0917-3261231)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