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指引⑤: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什么要求?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措施,分期分类编发,供各级参阅,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精准、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见实效、广大群众得实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什么要求?
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政策指引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至15周岁)无失学辍学。
(2)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按学期对符合资助政策的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予以资助。
二、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2016年8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对学前教育“一免”、义务教育阶段“两免”政策进行了明确。
2.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的《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对普通高中免学费、学前教育“一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2024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补”政策进行了明确。
4.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3〕4号),对“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进行了明确。
5.宝鸡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4日印发《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入学资助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23〕12号),对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进行了明确。
6.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7月2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陕教办〔2024〕17号),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进行了明确。
7.财政部、教育部2024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对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进行了明确。
三、教育资助政策
(一)普惠性政策
1.学前教育“一免”政策
“一免”是免除公办幼儿园,民办、企办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教费。免费后,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300元(其中,学前一年免保教费700元,公用经费600元),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幼儿家庭负担。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免”的对象是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3.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对公、民办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特惠性政策
1.学前教育“一补”政策
“一补”是指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条件为符合入园年龄、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且建立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因病因灾导致阶段性贫困家庭幼儿等,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一补”政策
“一补”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学生,按照国家和省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判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实施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地区类型: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为国家计划地区;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为地方计划地区;上述以外县区为其他地区(不含县城)。
实施学生范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实施范围。
实施方式及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供餐,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营养膳食补助。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5.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不含各类免费专业):1.学生提交入学资助申请当月,属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农村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2023至2025年)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经济损失标准依据当年工作通知);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学生,对其高等教育入学实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8000元/每人。规定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资助申请,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标准不高于8000元/每人。具体资助对象及判定标准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是对五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太白县、千阳县、麟游县、陇县、扶风县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7.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它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资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9、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本政策指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