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92/2024-00004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3-01 17:20:03 |
名称: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4月1日施行。该《实施办法》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具体行动,是新时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农村承包地管理的根本遵循。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宣传工作,把宣传《实施办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进《实施办法》进村组、进农户,推动法律精神家喻户晓。要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际遇到的现实问题,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实施办法》的制度创新、主要亮点和具体规定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要将宣传《实施办法》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结合起来,推动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实施办法》要义,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遵循。
二、认真抓好法律学习培训。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实施方法》学法用法的第一责任,要加大县乡业务干部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网络培训和送法下乡等形式,分层次开展法律培训,引导县镇村业务干部弄清法律联系,掌握精神实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乡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推动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入脑入心,培养一批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明白人,储备一批土地承包期到期延包工作的实干家。
三、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农村承包管理实际,麟游县和凤县要结合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和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实际需求,主动衔接《实施办法》新要求,对照《实施办法》对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及时清理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落实《实施办法》提出的新举措、新规定,积极抓好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细化落实的方法和步骤,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违法调整农民承包地、承包户分户合户、维护妇女合法承包权益、工商企业通过流转获得农民土地经营权等领域问题,进一步探索操作办法,务求落实并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加快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协同落实。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要求逐项落实。2024年6月1日前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经改科。市局将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区)平安建设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内容。
附件: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pdf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法律问答.pdf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邵科岐0917-3260210邮箱:bjs32602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