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畜产)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农技中心:
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态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宝农函〔2023〕21号)要求,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程序,我局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对各县区推荐的生态农场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实地抽查,共遴选出21家生态农场,向省厅择优推荐14家,其中4家获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级生态农场,10家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省级生态农场,7家获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市级生态农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各级生态农场在引领农业绿色发展转型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生态农场建设专家指导组的力量,指导生态农场提升绿色发展理念、科学使用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二是加强跟踪监测。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监测,推动农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规范生产过程,做好生产管理合账记录,积极应用生态农业技术,定期监测农场环境,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三是加强技术总结。市农技中心要牵头做好生态农场创建技术指导,总结推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农场建设典型模式,打响生态产品品牌,引导大众更多了解生态农业、更多低碳产品。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