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环保督察办《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宝环督改办函〔2024〕8号)精神,对标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44号),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11项职能。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履职情况: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全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力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美丽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市91%以上自然村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4.89%,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到39%以上。千阳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先进县,扶风县法门镇美阳村入选全国首批美丽宜居村庄。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主管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履职情况:一方面是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全市征集农作物种质资源759份,具有征集价值资源662份,其中:粮食作物237份,经济作物73份,果树作物169份,蔬菜作物167份,牧草绿肥16份。全市畜禽种质资源普查涉及9个畜种,18个品种,种用群体数量98737头(只、羽),其中能繁母畜58203头(只、羽),种公畜2047头(只、羽);蜂品种2个,种用群体数量154842群(箱),涉及381个饲养主体。对濒临灭绝的本地品种太白鸡开展抢救性保护,种群数量由2021年的58羽扩大到650羽,正在筹备建设太白鸡保种场。全市水产种质资源74种,其中国家一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种,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种,陕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7种。另一方面是扎实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夯实防控基础。紧盯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2大区域,以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生物为重点,普查发现农业外来入侵植物78种,外来入侵病虫害14种(病害6种,虫害8种),水生生物3种,目前普查数据汇交结果已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履职情况:一是对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市13家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开展的血清学、病原学检测活动均能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过期样品、耗材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无害化处理,均无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情况,无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市畜牧兽医中心、凤翔区兽医实验室顺利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二是提升企业生物安全防控能力。指导宝鸡正能、陈仓森宝等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成非洲猪瘟检测室,严格落实仪器设备和检测环境消毒措施,强化样品检测流程管理和过期样品无害化处理。三是指导各兽医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严格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操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履职情况:推行企业代建、整村推进模式,新改建高标准农田29万亩,其中示范田4万亩。深入推进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建设和保护等工作,完成108个市级监测点和62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土样采集监测,检测各项养分及微量元素指标近6000项次,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为5.78,比上年提高0.02。坚持一类地源头防控、二类地安全利用、三类地严格管控,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省耕环站专家分析研判我市耕地土壤污染现状,指导县区抓好技术措施落实,开展试验示范,遴选技术模式,在凤县实施“重金属农田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筛选适宜的农田改良技术;在凤翔区实施“受污染耕地叶面阻控剂试点示范”验证喷施叶面阻控剂对作物中重金属镉吸收的阻控作用。实施“土壤重金属修复试验”,探索“甘薯---油菜”轮作的“边利用-边修复”模式对土壤镉污染的影响。通过总结适宜技术模式,遴选主推技术,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规模化治理模式和治理经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各任务县的受污染耕地土壤及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全市24个省控点监测任务已全部完成样品采集送检,受污染耕地加密监测共检测土壤样品259个,农产品样品252个,农产品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标,根据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2023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5、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履职情况: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春秋两季市县交叉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8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936家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3件。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完成肥效、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48个,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9%,化肥利用率达到42.2%,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使用占比超过80%,主要粮食作物、果蔬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在大型规模养殖场采取源头饲喂EM菌饲料、粪污尿液分离、发酵塔发酵等技术,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推广“防渗覆盖膜+EM菌”覆膜堆肥技术,全力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26个农膜残留监测点,推广生物可降解膜1000亩,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8.4%。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931个,回收瓶装农药包装物47吨,袋装农药包装物27.13吨。以“五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6、制定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履职情况:一是按照《宝鸡市“十四五”生态农场创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措施有效落地,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争创国家级生态农场4个,累计达到6个,省级生态农场10个,累计达到13个,走在了全省前列。二是制定印发《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引》,指导县区、局属单位进一步厘清职责职能,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岐山县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累计完成投资11449.6万元,建设粮食面源污染“一节双减”技术集成示范区2处2000亩,减肥增效示范区10.5万亩,“厚地模式”果菜畜面源污染示范区3000亩;建设秸秆收储中心、菌肥加工中心、秸秆基料化加工中心各1个,秸秆饲草加工中心2个;建立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示范点3处,规模养殖联合社粪污集中收储转化利用5处;建设县域农膜残膜回收点1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平台l个,监测点4个。推进生物质能发展,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51.2万亩(次)。三是依据《宝鸡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成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不改变耕地性质前提下,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协调改种花卉、苗木等非食用农产品。总结推广“凤翔神农”“国人菌业”“眉县天丰”“厚地模式”等循环利用典型模式。分区分类集成推广8种节水技术模式,全市新增农业节水设施300台套,建立节水示范点186个、示范面积23.23万亩,在新建高标准农田中配套高效节水灌溉8.1万亩。凤翔区省级节水农业示范区完成建设任务,扶风县、陈仓区被列入全省节水农业示范县区。眉县被列入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行列,太白县入选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7、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负责农村分散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履职情况:一是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准宰制度,实施屠宰检疫同步,全市屠宰检疫畜禽37.78万头只,出具检疫电子证明2.78万份。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全市1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共自检生猪28.76万头,血液样品8023份,全部为阴性;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全市13个生猪屠宰企业累计检测水分样品15份、非洲猪瘟样品20份、兽药残留样品15份,均为阴性。全面排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加强屠宰场废弃物处理处置,鼓励业主利用待宰间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内容物、碎肉、碎骨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减少废弃物排放。推进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围绕“病媒生物防治、场区环境卫生”等方面对屠宰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指导,做好场区清洗消毒,设置鼠药投放点、粘蝇板、灭蝇灯等设施设备,有效遏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繁殖。二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积极推广新工艺,应用新设备,对新建规模养殖要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治理,累计建立规模以下粪污处理示范点30个,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1.62%,位居全省第二。三是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集中处理程序、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强化日常监管和宣传引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随意处置病死畜禽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点17个。
8、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履职情况:一是强化水生资源管护。规范开展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开展渔业资源养护。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快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进程,改善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洄游停歇生态环境,在岐山、陇县、凤县等县区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鲢鱼、鳙鱼、秦岭细鳞鲑、大鲵等70.5万尾。二是扎实推进渔政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禁捕、黄河禁渔等工作部署要求,以嘉陵江、渭河流域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采取督导检查、夜间蹲守、日常巡查、有奖举报等方式,扎实开展渔政执法,严厉打击“毒电炸”、无证养殖等各类非法行为,全面查处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全年调查涉渔举报投诉4起,教育违规群众13人;强化重点水域跨区域禁渔执法协作,与汉中、陇南等地开展2023年度跨市交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签订了《汉中宝鸡长江流域交界水域禁渔执法框架协议》,构建市际、省际交界水域监管的铜墙铁壁,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取得实效。
9、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履职情况: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选购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农机具,进一步加大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促进节能减排,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质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助力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报废农业机械61台,落实补贴资金66.7万元,办理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7318万元,兑付5582万元,落实补贴农机具11038台(套),受益农户8503户。
2023年我局职能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环保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履行农业生态环保职能职责,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不断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宝鸡建设贡献农业力量。一是持续宣传引导。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宣传生态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树立环保优先理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及综合治理等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农业生产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深入人心。二是积极争资立项。紧盯中省投资动态,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特别是围绕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秸秆、农膜、畜禽粪污利用等方面,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现生态农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厚地模式”“防渗覆盖膜+EM菌”等先进生产技术,辐射带动全市生态农业稳步健康发展。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督导调研机制,结合产业发展坚持深入一线指导生产、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切实把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抓紧抓实,落实落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成效。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