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79号)精神,
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区项目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会同县区财政部门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农业农村局科技科、种植业科、执法监管科、农机科、社会事业促进科要结合项目计划和市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归口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要将审核定稿的实施方案于7月30日之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2份、各业务科室5份,市财政局农业科2份。市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归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和市局属单位要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对每批次项目建立项目台账。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要严格履行程序,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市农业农村局科技科、种植业科、执法监管科、农机科、社会事业促进科要归口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实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
五、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县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任务完成后,各县区和市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向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要向省农业 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详见方案),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