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种植业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80号)精神,现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区项目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要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和实施,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同时,将各专项实施方案和任务资金安排情况同步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各项目实施县区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要结合市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归口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修改。审核定稿的实施方案于8月9日之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2份,种植业科5份,市财政局农业科2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要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归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项目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对每批次项目建立项目台账。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要严格履行程序,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要加强归口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实施取得实效。
五、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县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任务完成后,各县区要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向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2025年1月10日前要向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中、省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六、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及时据实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
附件: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