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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4-00005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12-09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稳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发〔2024〕284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稳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9 17:10: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畜产)局、财政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中心;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部省肉牛奶牛产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和市政府有关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揽子政策,稳定肉牛肉羊奶牛产业发展,提振养殖行业信心,助力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稳定基础产能。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在麟游县等肉牛养殖大县积极争取实施中央财政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每头产犊母牛补助不超过1500元。开展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按照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根据实际存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场(户)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根据实际存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场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级牛核心育种场,对新通过审定的国家级育种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推广使用牛优质冻精,支持肉牛奶牛养殖场(户)开展良种繁育,每支肉牛冻精补助不超过10元、每支奶牛冻精补助不超过50元。

二、强化饲草供给保障。对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名录的青贮收获机械等农机具应补尽补、足额补助。支持农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建设饲草种植基地,其中青贮玉米生产与收储每亩补助不超过180元;高产优质苜蓿种植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

三、提升主体经营能力。支持肉牛奶牛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对达到省级标准的每个肉牛奶牛产业化联合体分年度累计补助80万元。支持千阳县等奶业大县积极争取实施中央财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效率、降成本。

四、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全面推行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开展“先打后补”的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场(户)应补尽补、足额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的肉牛奶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落实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肉牛每头补助3000元、奶牛每头补助6000元、羊每只补助500元。

五、强化信贷保险支持。加强银政企户精准有效对接,建立养殖场户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支持金融机构将牛羊活体、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发展肉牛羊养殖保险。

六、有效做好产销衔接。强化生产监测预警,及时调度生鲜乳销售情况,研判风险隐患,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合理确定生鲜乳价格计价标准和收购指导价格。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签订长期稳定购销合同,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杜绝加工企业随意压级压价,限收拒收,维护购销秩序,全面落实稳定可控奶源要求,规范复原乳添加和标识管理。科学宣传鲜牛羊肉、鲜牛奶品质和营养价值,开展牛羊肉、乳制品展示展销,促进产销衔接,拉动市场消费。

七、强化市级政策支持。贯彻市政府有关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揽子政策,实施好2024年市级财政奶牛养殖场青贮玉米收储、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稳定奶牛产业发展。根据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实际,适时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有效稳定存栏、科学合理出栏;鼓励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通过代宰加工、门店销售等形式延伸经营链条,就近就地销售,增加收益。

八、全力抓好项目实施。各县区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要求,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准分析研判脱贫养殖户面临的困难,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可能减少价格下行对脱贫养殖户带来的影响;统筹用好衔接资金,减少养殖亏损。加快推进稳定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优化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尽早发挥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先行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等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资金使用不得“垒大户”,同一主体不得多头享受支持内容相近或高度相关的资金补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补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适时出台纾困政策,稳定产业发展。

本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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