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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09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5-01-16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宝鸡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5〕2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宝鸡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7 09:40: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畜产)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180号)要求,为稳定全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全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工作,现将《宝鸡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宝鸡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稳定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要求,为帮助肉牛奶牛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稳定肉牛奶牛基础产能,制定本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肉牛奶牛养殖主体,优先支持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的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

肉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每场户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奶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场补助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流程

(一)细化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和监管措施。各县区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级沟通,确保方案编制合理,县域内补助标准统一,补助政策落实、补助对象精准,做到区域内产能稳定、养殖场户信心稳定。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补助申请。要简化补助资金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申请资料由县级具体确定,需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基本信息、直联直报备案信息、当前养殖存栏信息等。

(三)建立台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精准核实补助申请,核定养殖场户肉牛奶牛实际存栏数量,做好补贴核算,并建立完整的补助资金台账,确保补助发放精准到位。核实补助申请工作于2025年1月24日前完成。

(四)公开公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拟补助信息(至少包括补助对象、核查数量、补助金额等)在县级(及村级)范围内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工作于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

(五)兑付资金。补助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环节

本次补助为应对当前肉牛、奶牛生产全面亏损严峻形势采取的临时纾困措施,为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养殖场户用于肉牛奶牛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环节。各县区要充分用好补助资金,不得加设任何资金使用的附加条件,有效保障本地肉牛奶牛产能规模。财政资金据实使用结算,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

四、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审核和资金兑付等工作流程,及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补助实施、资金执行情况,妥善处理补助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补助政策取得实效。由于宝鸡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该项目在高新区实施的区域以2024年12月31日前宝鸡高新区托管区域为准,由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负责实施,渭滨区、陈仓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强化数据核准。此次补贴以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数量为基础,符合条件的每头牛仅可享受一次补助。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数据核准,不得重复补助、虚假补助等,确保补助发放与本县区养殖情况相匹配。在实地核准数据时,要严格遵守动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要求,防止疫病传播扩散。对数据造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财政补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服务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整合平台、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本级畜牧兽医技术单位、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肉牛、奶牛养殖场的指导帮扶,合理制定存出栏规划,适当淘汰低产奶牛,稳定高产核心群和能繁母牛群。大力推广豆粕减量替代、精准营养调配等技术,降低养殖成本。

(四)深化绩效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政策落实情况。2025年12月15日前,将补助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市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补助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

附件:肉牛奶牛补助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附件

肉牛奶牛补助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资金安排

陈仓区

247.2

高新区

131.25

千阳县

252.75

麟游县

51.95

凤翔区

273.35

岐山县

290

扶风县

39.5

眉县

335.95

陇县

484.7

合计

2106.65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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