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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13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5-05-20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5〕23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2 11:45:00

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畜产)局,陇县果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15号)精神,现将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市场营销另文下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县区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产信科、经改科要归口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实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

五、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向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经改科、产信科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要向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详见方案),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有关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带动农民合作社,依托领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龙头引领、特色鲜明、集群发展”的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全产业链开发布局,突出新型市场主体催生培育,着力推动资本、土地、科技、装备、设施、劳动力等要素集聚优化,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工型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业高地,推动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致富增收,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并在2024年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扶风县木林森果品产业化联合体、眉县陕西兄弟果业猕猴桃联合体2个省级产业化联合体续建,每个补助40万元。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的岐山县多美达猕猴桃产业化联合体、千阳县奶山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千阳县海升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凤县嘉陵绿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每个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4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40万元。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并在2024年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岐山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续建,补助100万元。《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的宝鸡市眉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资金重点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市场品牌体系等。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资金重点支持主体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等。

省级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获得批复的最终实施方案及联农带农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二、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一)建设内容

围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强镇支持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设施装备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配套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适宜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模式。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并在2024年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扶风县午井镇、凤县平木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续建,分别补助100万元。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的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太白县桃川镇2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获得批复后的最终实施方案及联农带农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三、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

(一)建设内容

1.千镇共建“三主融合”展示田。以关中灌区小麦玉米一年两季“吨半田”模式为引领,兼顾大豆、特色油料,遴选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高产技术展示田,展示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主力机型,带动区域高产技术应用,提高整体生产效能。全市打造“展示田”24.64万亩,辐射带动不少于50万亩,力争展示区亩产较大田提高10%以上,辐射带动区亩产较大田提高2%以上。

2.吨粮镇(村)建设。遴选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粮食主产镇(村)整域推广高产集成技术,通过良种、良机、良技精准匹配和作物全生育期管理全面提升综合产能。每个“吨粮镇”实施面积3万亩、辐射带动10万亩,每个“吨粮村”实施面积3000亩、辐射带动1万亩。

3.水肥精准调控展示区。以玉米为主,兼顾大豆、小麦等其他作物,推广膜下滴灌、无膜浅埋滴灌等节水节肥技术,同步实施“一喷多促”、“一喷三防”、化学控旺等高产配套技术,建设粮食生产水肥精准调控技术展示区。全市共建设水肥精准调控展示区0.1万亩,其中单个田块面积不低于100亩,单产力争较周边大田提高15%以上、节水节肥2%以上,辐射带动50万亩。

4.扩种夏闲田。在关中具备一年两料光热条件的种植区域,对因无灌溉条件造成季节性撂荒的夏闲田,通过推广短生育期品种、旱作节水技术等方式扩种夏大豆、夏玉米等粮油作物,推动该区域由“一年一料”变“一年两料”或“两年三料”,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粮油种植面积。全市共扩种夏闲田3万亩,力争项目区夏闲田实现“增收一季粮”,辐射带动10万亩。

5.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展示田。围绕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大豆匀苗增粒减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开展试验探索与技术集成,全市集成展示田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每个产粮县实施不少于200亩,因地制宜筛选最优品种、最适播期播量、最佳水肥调控、最优病虫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形成联合攻关成果与核心技术集成,熟化优化细化区域主推技术。

6.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推广应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加快技术本土化、熟化过程,促进大豆玉米双丰收,配套中央资金完成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实际参与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以及承担技术试验和示范推广任务的相关主体。其中,千镇共建“三主融合”展示田小麦、玉米亩均补助50元,杂粮亩均补助100元,大豆(包括净作、套种、复种等)亩均补助150元;“吨粮镇”建设每个整体补助300万元、“吨粮村”建设每个整体补助30万元,覆盖粮食单产提升的全生育周期;水肥精准调控展示区亩均补助1000元;扩种夏闲田亩均补助100元;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展示田亩均补助5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配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亩均补助50元。

补助资金下达县区,由县区结合实际在县域内二次分解。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根据粮油种植主体实际承担任务量据实使用。资金原则上不与中央预算内单产提升工程、绿色高产高效、粮油主体单产能力提升等其他中省粮油生产类资金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实施环节叠加补助,不同类型的展示项目不得在同一地块内叠加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推动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各个关键生长环节所需物资购置补助、作业补助、试验展示和集成推广成本补助等,重点支持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物化投入;推广先进耕种农机、施药机械、节水器材等农业机具;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必要技术指导服务、优良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等试验展示等,具体由各县区及有关单位结合当前粮油生产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及群众需求。

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一)建设内容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支持布设省级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点,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区病虫草害及植物疫情苹果黑星病、外来入侵病虫害大田普查、农药使用调查、植保器械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调查等。

2.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围绕粮食主产区开展小麦条锈病、茎基腐病、赤霉病,玉米螟、草地贪夜蛾、玉米大斑病及蝗虫等流行性、迁飞性、暴发性病虫害防控,建立重大病虫防控“千亩方”,因地制宜开展粮食作物病虫草鼠害统防统治。

3.农药减量控害与绿色防控。围绕粮食、果菜等农作物布设省级展示区,推广健康栽培、免疫诱抗、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药剂组合等“五大”绿色防控技术。

4.苹果蠹蛾等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消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密监测”,布设苹果蠹蛾监测点,对高风险区域分区、分类重点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消杀果园及果汁加工企业高风险区,并持续严防苹果蠹蛾疫情传入。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田杂草防治。集成优化技术实施区杂草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开展必要的试验展示推广。

6.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围绕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我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研发、引进植保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剂,开展抗性监测试验,熟化、优化、集成和储备实用新技术、新药剂和新设备。

7.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评价。针对粮食和果树作物,突出重大病虫害,在全市建立代表性评价试验区开展不同生态区域的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评价。

8.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展示推广。围绕玉米重大病虫害全生命周期防治,开展玉米螟、棉铃虫、大斑病等重大病虫监测,无人机释放赤眼蜂防治穗虫等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集成与展示推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省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任务的有关单位、机构和主体予以适当补助,资金下达县区,由项目县(区)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区域、选用技术、遴选任务承担主体,按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点每个补助10万元,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点每个补助10万元,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点每个补助5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杂草防治试验点每个补助5万元,苹果蠹蛾监测点、果汁企业检疫消杀点每个补助5万元,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每项补助5万元,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试验点每个补助5万元,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展示推广点补助10万元的标准执行,资金包干使用,各项内容不得累加补贴。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承担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所需的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监测材料、病虫信息采集;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绿色防控材料、试验药剂、作业费用;疫情监测、检验检查、消杀药剂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绩效、弥补公用经费等与病虫害防治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下达市级及重点县,由市级依据产业布局、主体分布及发展需求等进一步细化分解,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移民易地搬迁地区,县域原则上尽量避免交叉重复。重点县在全力推进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挂钩机制和带动农户比例测算方法,并培育入选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遴选的项目主体为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支持省级及以上社、场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县级结合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自行确定。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附件:1.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分配表及建设名单

3.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资金分配表及建设名单

4.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6.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类别

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农业防灾减灾

县区(单位)/支出方向

合计

省级农业  产业强镇

粮油绿色       高效提单产

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培育

农业产业化               能力提升

农作物病虫害

岐山县



295

120

140 

30

扶风县


100

155

55

40 

30



85

140

240

20



215

55


20

千阳县



95

45

80

15


100 

55

25

40

15

麟游县



145

10


15

太白县


200

25

45


15

金台区



197.5

20


10

渭滨区


200

32.5

40


10

陈仓区



312.5

60


30

凤翔区



673.5

65


25

高新区



50

20


10

市农技中心



50



50

合计

4781

600

2386

700

540

295


附件2

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及建设名单

县(区)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产品加工园区

合计

(万元)

2025年

建设补助

2024年

绩效补助

2025年

建设补助

2024年

绩效补助

扶风县


40



40


40

200


240

岐山县

40



100

140

40




40

千阳县

80




80

160

80

200

100

540


其中:

2025年拟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名单

宝鸡市眉县农产品加工园区

2025年拟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

1.宝鸡市岐山县多美达猕猴桃产业化联合体

2.宝鸡市凤县嘉陵绿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宝鸡市千阳县奶山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4.宝鸡市千阳县海升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24年批准建设并在绩效评价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名单

宝鸡市岐山县农产品加工园区

2024年批准建设并在绩效评价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

1.宝鸡市扶风县木林森果品产业化联合体

2.宝鸡市眉县陕西兄弟果业猕猴桃联合体

附件3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资金分配表及建设名单

县(区)

2025年建设补助

2024年绩效补助

合计

扶风县


100

100


100

100

渭滨区

200


200

太白县

200


200

合计

400

200

600


其中:

2025年拟批准建设产业强镇名单

1.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葡萄)

2.宝鸡市太白县桃川镇(冰葡萄)

2024年批准建设并在绩效评价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产业强镇名单

1.宝鸡市扶风县午井镇

2.宝鸡市凤县平木镇


附件4

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类型

千镇共建“三主融合”展示田(万亩)

“吨粮镇”(个)

“吨粮村”(个)

水肥精准    调控展示区(万亩)

扩种夏闲田

(万亩)

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展示田(万亩)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万亩)

资金

(万元)

玉米

小麦

大豆

特色油料

岐山县

1.6

2

0.05

0.15


1

0.02

0.25

0.02


295

扶风县

1

1




1


0.15

0.02


155

0.5

1







0.02


85

1.5

1.2

0.3




0.01


0.02

0.3

215

千阳县

0.8

0.5


0.05





0.02

0.25

95

0.5






0.01

0.1

0.02


55

麟游县

1.8

0.5





0.01

0.1

0.02


145

太白县

0.3








0.02


25

金台区

0.5

0.5

0.2

0.05




1

0.02


197.5

渭滨区


0.3


0.05





0.02


32.5

陈仓区

1.6

1.5

0.3

0.15



0.02

0.5

0.02

0.2

312.5

凤翔区

1.6

2.2

0.19

0.15

1


0.03

0.8

0.02

0.25

673.5

高新区

0.3

0.3






0.1

0.02


50

市农技中心









0.1


50

合计

12

11

1.04

0.6

1

2

0.1

3

0.36

1

2386

备注:1.千镇共建“三主融合”展示田,玉米、小麦每亩补贴50元,大豆、特色油料(油菜、芝麻等)每亩补贴150元;吨粮镇整体补贴300万元、吨粮村整体补贴30万元;水肥精准调控每亩补贴1000元;扩种夏闲田每亩补贴100元;单产提升技术展示每亩补贴500元;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每亩省补50元。


附件5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

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农药减量控害与绿色防控

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消杀

新技术试验点

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评价

金额

(万元)

农药减量控害

绿色防控

苹果蠹蛾监测点及消杀

岐山县

1

1

1


1



30

扶风县

1

1

1


1



30

1



1

1



20

1


1


1



20

千阳县

1




1



15

  

1




1



15

麟游县

1




1



15

太白县

1



1




15

金台区

1







10

渭滨区

1







10

陈仓区

1

1

1


1



30

凤翔区

1

1

1





25

高新区

1







10

市农技中心

1



1

1

2

4

50

合计

14

4

5

3

9

2

4

295

备注: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点每个补助10万元2.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点每个补助10万元3.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点每个补助5万元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杂草防治试验点每个补助5万元5.苹果蠹蛾监测点、果汁企业检疫消杀点每个补助5万元6.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每项补助5万元6.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试验点每个补助5万元7.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展示推广点补助10万元


附件6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小计    (万元)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家庭农场培育

备注

数量   (个)

资金   (万元)

数量   (个)

资金   (万元)


岐山县

120

≥5

100

2

20

重点县

扶风县

55

4

40

2

15


140

4

40

≧10

100

重点县

55

3

30

3

25


千阳县

45

2

20

3

25


25

1

10

2

15


麟游县

10



1

10


太白县

45

3

30

2

15


金台区

20

1

10

1

10


渭滨区

40

3

30

1

10


陈仓区

60

4

40

2

20


凤翔区

65

4

40

3

25


高新区

20

1

10

1

10


700

≥35

400

33

300


备注: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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