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14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5-07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2025〕19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种植粮食、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耕地不予发放。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的耕地。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土地“三调”及粮食播种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以宝鸡市国土“三调”耕地面积414.38万亩为基础(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按照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0元的标准,下达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602.5万元,要求市级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县区。
市农业农村局充分考虑负面清单内容,结合各县区以往年度补贴发放情况、结余资金情况,参考“三调”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以县区最新摸底面积为依据,按照发放面积不能大于实际耕地面积、市域内各县区发放标准差距不超过10%的原则,对下拨资金进行测算,并充分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分解下达各县区。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核查面积确定。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优先使用结余资金,防止资金沉淀,可以预留不超过本年度资金的2%确定发放标准,保持县域内标准统一,确保下达资金足额兑付。
三、补贴发放管理
(一)加大补贴面积核实力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要安排专人实地调查统计,及时更新土地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等信息数据,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拟发放面积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精准。
(二)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公开公示、逐级审核汇总、补贴“一卡通”发放等工作,高效精准发放补贴。公示情况要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要严格落实村镇县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要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三)加强补贴数据管理。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等数据使用。要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三调”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校验,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保障数据精准。要高效使用转移支付平台,精准全面更新补贴进度数据信息。
(四)落实“一卡通”发放。要落实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及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1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规定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五)严格任务完成时限。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完成后,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明细上传转移支付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补贴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抓紧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措施。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上传、填报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落实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级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日常监管,针对耕地面积核实与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等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及时处理纠正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工作考核。补贴发放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体现抽查结果。各县(区)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增加指标权重占比,强化激励,奖优罚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六)落实耕地保护。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附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附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名称 |
“三调”面积 |
摸底面积 |
拟发放面积 |
下拨资金 (万元) |
宝鸡市 |
414.38 |
383.68 |
373.15 |
30602.50 |
岐山县 |
51.18 |
47.60 |
47.60 |
4038.21 |
扶风县 |
42.31 |
50.35 |
42.31 |
3761.54 |
眉县 |
10.12 |
7.53 |
7.53 |
501.72 |
陇县 |
68.19 |
55.40 |
55.40 |
4444.80 |
千阳县 |
31.36 |
24.25 |
24.25 |
2154.51 |
麟游县 |
44.02 |
45.00 |
44.02 |
3691.80 |
凤县 |
9.53 |
9.90 |
9.53 |
645.68 |
太白县 |
5.90 |
5.15 |
5.15 |
460.08 |
渭滨区 |
5.73 |
6.87 |
5.73 |
202.40 |
金台区 |
13.36 |
12.77 |
12.77 |
1138.98 |
陈仓区 |
46.10 |
42.00 |
42.00 |
3009.33 |
凤翔区 |
76.86 |
67.68 |
67.68 |
5739.61 |
高新区 |
9.71 |
9.17 |
9.17 |
81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