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21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8-11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市场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5〕38号 |
眉县农业农村局、陇县畜产局、千阳畜产局,市农经站、市畜牧中心,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15号)精神,我局已在前期印发了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5类项目实施方案(宝农计财发〔2025〕23号),本次印发市场营销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县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眉县农业农村局、陇县畜产局、千阳畜产局要与县区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15日内,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
二、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县区、要根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要结合项目计划和市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归口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市局属各相关单位实施方案由局市场与信息科负责自导编制。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要将审核定稿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5份,计财科、市财政局农业科各2份。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要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归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宣传公开。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市局市场与信息科要归口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实施取得实效。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
六、深化绩效管理考核。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要向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详见方案),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市场营销)实施方案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2025年度市场营销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围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与产销精准对接,支持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通过提升品牌生产质效、完善品牌标准体系、构建品牌营销体系、强化品牌价值体系、巩固品牌市场份额等方式,打造一批全国精品农业品牌,提升品牌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知名度和溢价增值能力;组织“宝农优品”参与多种形式的产区行、销区行、展览促销等产销对接活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份额,助力农户增产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农村市场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眉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即食猕猴桃市场推广、产销对接和承办全省性、年度性重大产销对接活动及全省性重大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补助9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农产品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补助70万元。市农经站承办全省性、年度性重大产销对接活动及全省性重大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承办中国农交会、参加省级丰收节等,补助50万元。市畜牧中心支持宝鸡羊乳、宝鸡蜂蜜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25万元。千阳县、陇县分别承办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千阳县补助15万元、陇县补助1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产销精准对接资金主要对举办或组织参加产销对接系列活动中场地、展位、材料物资、宣传推广、展品运输等环节予以适当补助。资金包干使用、用完即止。产销精准对接活动不得大包大揽,不得私自摊派任务,不得列支差旅费、食宿等无关费用。
附件:市场营销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业务联系人:
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王 瓛 电话:0917-3260209
附件:
市场营销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金额 (万元) |
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眉 县 |
90 |
即食猕猴桃市场推广、产销对接和承办全省性、年度性重大产销对接活动及全省性重大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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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农业农村局 |
70 |
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农产品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 |
|
3 |
市农经站 |
50 |
承办全省性、年度性重大产销对接活动及全省性重大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承办中国农交会、参加省级丰收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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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畜牧中心 |
25 |
支持宝鸡羊乳、宝鸡蜂蜜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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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千阳县 |
15 |
承办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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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陇 县 |
10 |
承办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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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