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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35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5-10-30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全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发〔2025〕186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全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5 09:30:00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产)局、麟游、太白、凤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关于《加快培育全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关于加快培育全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粮食安全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市场主导、规模适度、服务于民”的工作思路,突出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特色产业农机装备发展需求,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全面全程农业机械化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粮油、畜牧、果蔬“产前-产中-产后”规模化、集成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现代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末,全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形成资质齐全、布局合理、建设规范、功能完备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00家以上,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和农业抗灾救灾的主要力量,为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标准要求

(一)主体资质。建设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合作社(联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并建立权责相适、核算精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固定运营场所,社会信用状况良好,农业、土地、财政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愿主动接受政府及农业农村(畜产)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建设内容。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为基础核心功能和拓展功能。基础核心功能为粮油类全面全程机械化作业或特色产业类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拓展功能为农技服务、农资供给、应急救灾、技术培训、储藏烘干等。

(三)建设标准。

1.粮油类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农机保有量原值3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购置农机原值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流转土地1000亩或托管土地5000亩以上;年度累计粮食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10000亩以上;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加装率50%以上;保障粮食生产全过程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有农机装备应覆盖耕、种、管、收等环节;配备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设施等。同时覆盖形成“供销+信用”联动的流通体系,实现粮油生产资料精准配送。(农机管理科牵头,市农机化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2.畜牧类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聚焦畜禽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畜禽养殖大县每县打造1个功能集成、服务专业的畜牧类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心需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合理划分接待咨询、技术交流、器械存储等功能区域;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业畜牧兽医技术团队,成员覆盖畜禽疫病防控、饲养管理、繁殖技术等领域;配备疫病检测、临床诊治、常规病原检测、B超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服务车辆,服务功能涵盖饲草饲料供应、兽药疫苗采购配送、疫病诊疗、技术指导、生鲜乳等畜产品收储销售等,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支撑+物资供应+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一体化服务,解决养殖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难题。(畜牧渔业管理科牵头,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落实)

3.果业类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果业企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围绕果园管理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及产销一体化推广应用,示范带动果业产业特色化、设施化、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在省级果业重点县每县建设1个以上果业类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配套耕整、施肥、修剪、灌溉、植保、除草等设施设备;购置智能农机2台(套)以上,配置果品分拣加工车间、农机具库、技术咨询培训中心;为区域内果业种植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配送、农机服务、劳务组织、果园托管、冷链物流和果品销售等综合农事服务;年度累计服务果园5000亩以上,年销售果品1万吨以上;对托管服务果园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种植业科牵头,市果业蔬菜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4.蔬菜类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蔬菜企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围绕蔬菜品种特色化、管理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及产销一体化推广应用,示范带动蔬菜产业特色化、设施化、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在蔬菜主产县(区)建设1个以上蔬菜类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配套耕整、起垄、移栽(播种)、施肥、植保、除草、灌溉等设施设备;购置智能农机2台(套)以上,配置蔬菜加工车间、农机具库、技术咨询培训中心等;为区域内蔬菜种植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配送、农机服务、生产托管、储运销售等综合农事服务;年度累计服务蔬菜基地1000亩以上,对托管服务基地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种植业科牵头,市果业蔬菜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优化区域布局。立足粮油生产、畜牧和果蔬等农产品供给,优先考虑建设服务于粮油、畜牧、果蔬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分类推进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科学布局与建设。原则上农事服务中心应在粮食主产区和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聚集区布局建设,结合各地农业产业与资源禀赋科学确定服务范围,避免扎堆建设、重复建设、避免贪大求全,原则上1个镇不能超过2个。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分级分类、规模适中”原则,根据不同服务功能,支持完善水、电、路、通信等配套设施,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加强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逐步将主要机具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对作业情况实现监控和精准指挥调度。

(三)加快农机装备升级。支持引导各类服务中心优化农机装备,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迫切需要,着力补齐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短板。加快高耗低效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淘汰与报废更新,支持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购置智能性、前瞻性农业机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四)强化农技农机融合。鼓励各类服务中心加强与各级农技、畜牧、农机推广机构的协作配合,参与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加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分区域、分产业建立示范基地、智慧农场(牧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应用。

(五)创新农事服务模式。完善健全联农带农工作机制,支持服务中心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双轨运营,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托管”服务。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参与农业耕地集中连片整治、一喷三防、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鼓励各级服务中心优势互补、抱团发展,组建横向跨镇、纵向到户的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产业联合体(联盟)。

(六)增强应急救灾能力。县区要在各类农事服务中心选建培育一批区域性以农机为主的应急作业救灾工作力量。粮油类农事服务中心,针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不同灾害,储备相应机具,提高抢收烘干、防汛抗旱、灭虫防雹等能力。畜牧类农事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预案,健全灾后动物防疫全过程,应急物资供应渠道。果蔬类农事服务中心,要发展储备防霜冻预警系统和防干热风喷灌类农机具。

(七)规范运行安全管理。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运营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公示各类农事作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农机具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定期开展规范作业、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机械隐患排查,保障生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是发展壮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抗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县区农业农村(畜产)部门对现有存量农事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台账。牵头单位强化工作统筹并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组织协调,聚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负责落实单位要加强对省级单位汇报衔接,争取资金倾斜,强化与县区的技术指导,广泛开展农技农艺农机技术下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倾斜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涉农政策项目,强化对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对有意愿的经营主体通过政策和技能培训,提升经营主体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对经营主体分批、分步骤进行政策性帮扶,形成项目支撑、示范带动、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积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切实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县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区域内政府部门与经营主体帮扶活动,强化项目带动,逐步使其发展壮大。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常态化指导服务,定期调研了解运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类服务中心建设高效运行。

(四)突出宣传引导。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区及时总结推广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装备齐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事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服务中心建设。


附件:宝鸡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宝鸡市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区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粮油类

畜牧类

果业类

蔬菜类

粮油类

畜牧类

果业类

蔬菜类

粮油类

畜牧类

果业类

蔬菜类

粮油类

畜牧类

果业类

蔬菜类

粮油类

畜牧类

果业类

蔬菜类

粮油类

畜牧类

果业类

蔬菜类

合计

岐山县

2




2



1

2




2

1



2




2


1


15

扶风县

2




2




2



1

2




2

1

1


2




15

凤翔区

2


1


2




2




2


1


2



1

2




15

眉  县





1


1



1

1




1




1



1



7

陈仓区

1




2




2

1


1

2




2




2




13

陇  县

1

1



1











1

1





1

1


7

千阳县

1

1



1






1





1


1



1




7

麟游县

1





1


1









1




1




5

太白县




1

1
















1



1

4

凤  县




1

1
















1




3

金台区

1




1
















1




3

渭滨区





1




1








1








3

高新区





1




1








1








3

合计

11

2

1

2

16

1

1

2

10

2

2

2

8

1

2

2

12

2

2

1

13

2

2

1

100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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