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农药)罚〔2023〕9号 |
宝鸡市金台区年年丰农资经营部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宝鸡市金台区年年丰农资经营部(索江涛) |
91610303MA6XH3LG3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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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金台区年年丰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盈粒饱”农药套餐产品,该农药套装产品包装袋内装有2袋唑醚·戊唑醇,1袋己唑醇,1袋联苯菊酯,1袋氯氟·吡虫啉,2袋苯肽胺酸,1袋水溶性肥料,共1袋肥料7袋农药,外包装标注“盈粒饱、购物袋”字样,其外包装袋上未标明包装袋内产品的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等相关信息,不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18)5.3.3.2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并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36元; 2、没收“盈粒饱”农药套餐97袋;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36元。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3〕9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5036.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