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农药)罚〔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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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田地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
宝鸡市田地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610304MA6XE1RN7A |
王西锋 |
当事人擅自将其回收的超过农药质量保证的农药产品啶虫脒农药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11061000”修改为“生产日期2023年4月13日”,涉案农药产品共计200袋(净含量:6克),回收前销售价格为每袋1.4元,货值金额280元;修改农药标签后,该农药经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设备薄膜封口机1台;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啶虫脒200袋(净含量:6克); 三、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3〕10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5000.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