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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宝农(兽药)罚〔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12-05 18:59:16 浏览次数:27 次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兽药)罚〔2023〕4号

宝鸡市金台区丹旦宠物生活馆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宝鸡市金台区丹旦宠物生活馆(马耀东)

 

92610303MA6XDTP66N (注册号)

/

2023年11月6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宝鸡市金台区丹旦宠物生活馆店内货架上摆放有1.兽药“球肠乐”驱球止痢合剂,共20支,(兽药字(2016)162016596,规格10ml*25支/盒);2.兽药“欣必先”麻杏石甘口服液,共2支,(兽药批准文号:兽药字030466112,规格1ml*10支/盒);当事人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兽药“球肠乐”驱球止痢合剂20支、欣必先”麻杏石甘口服液2支;

2、没收违法所得147.00元(壹佰肆拾柒元整);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两倍罚款930.00元(玖佰叁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1077元整(壹仟零柒拾柒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3〕4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           1077.00元。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 30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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