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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宝农(兽药)罚〔2023〕3号

发布时间: 2023-12-05 19:04:4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兽药)罚〔2023〕3号

 

 

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经营者杨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KB5E3H

/

2023年11月2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货架上摆放有兽药忽轻松(甘胆口服液)4盒(兽药字270155217,规格20mlX5支)、盐酸多西环素片3盒(兽药字270261354,规格50mgX20片)、盐酸多西环素片3盒(兽药字270262603,规格25mgX20片),当事人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兽药产品忽轻松(甘胆口服液)3整盒零3支,规格为50mgX20片盐酸多西环素片2整盒零18 片,规格为25mgX20片盐酸多西环素片2整盒零16 片;

2、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两倍罚款108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18.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3〕3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118.00元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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