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兽药)罚〔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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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经营者杨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KB5E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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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货架上摆放有兽药忽轻松(甘胆口服液)4盒(兽药字270155217,规格20mlX5支)、盐酸多西环素片3盒(兽药字270261354,规格50mgX20片)、盐酸多西环素片3盒(兽药字270262603,规格25mgX20片),当事人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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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兽药产品忽轻松(甘胆口服液)3整盒零3支,规格为50mgX20片盐酸多西环素片2整盒零18 片,规格为25mgX20片盐酸多西环素片2整盒零16 片; 2、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两倍罚款108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18.00元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3〕3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118.00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