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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宝农(兽药)罚〔2024〕2号

发布时间: 2024-03-28 17:20:1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兽药)罚〔2024〕2号

宝鸡市金台区中天牧业兽药经销部经营假兽药案

宝鸡市金台区中天牧业兽药经销部屈志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B5JG34

/

2024年3月5日,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金台区中天牧业兽药经销部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第三排货架第二层中间部位摆放有兽药产品“双黄连口服液”,标签标注“通用名称:双黄连口服液;批准文号:兽药字030475030;250ml;生产企业:石家庄江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字样。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查询其标签所标注批准文号,未查询到相关信息,证明该兽药未经批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该兽药按假兽药处理,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的行为构成经营假兽药。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双黄连口服液”(250ml)46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三、罚款1000元。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4〕2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040.00元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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