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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宝农(农药)罚〔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04-25 10:07:3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宝农(农药)罚〔2024〕1号


宝鸡市金台区嘉润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宝鸡市金台区嘉润农资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303670017835  

车录梅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丁硫克百威,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3631,生产日期为20220106,每瓶200毫升,共13瓶;噁霉·乙蒜素,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50302,生产日期为20191220,每袋20克,共15袋;敌百虫,农药登记证号为PD84108-8,生产日期为20211017,每袋50克,共16袋;蝇蚊快净,农药登记证号为WL20020126,生产日期为20210410,每袋25克,共28袋。均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的行为构成经营劣质农药。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丁硫·克百威和敌百虫购自西安好收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丁硫·克百威以每瓶8元共购进20瓶,在2024年1月6日前以每瓶10元的价格销售了7瓶,超过质量保证期后未销售;敌百虫以每袋3.5元共购进50袋,在2023年01月17日前以每袋5元的价格销售了34袋,超过质量保证期后未销售;噁霉·乙蒜素和蝇蚊快净购自西安永同农资有限公司,噁霉·乙蒜素以每袋3元共购进30袋,在2021年12月20日前以每袋5元的价格销售了11袋,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以每袋5元的价格销售了4袋,违法所得20元;蝇蚊快净以每袋1元购进40袋,2023年4月10日前每袋2元的价格销售了7袋,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以每袋2元的价格销售了5袋,违法所得1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丁硫克百威13瓶;噁霉·乙蒜素15袋;敌百虫共16袋;蝇蚊快净28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三、罚款20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4〕1号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030.00元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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