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兽药)罚〔2024〕3号 |
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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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301MA6XKRA6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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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问题时,发现在该宠物医院宠物用品销售区的货架上,摆放贴有价格标签(售价60.00元)的兽药产品“迪安非波罗尼滴剂”4盒(3支/盒,2.68ml/支),该宠物医院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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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960元; 二、没收“迪安非波罗尼滴剂”4盒;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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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4〕3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 1200.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