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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宝农(兽药)罚〔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05-15 17:20:1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兽药)罚〔2024〕3

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

 

92610301MA6XKRA63X

/

2024319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高新区特医佳宠物医院,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问题时,发现在该宠物医院宠物用品销售区的货架上摆放贴有价格标签(售价60.00元)的兽药产品迪安非波罗尼滴剂4盒(3支/盒,2.68ml/支),该宠物医院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960元;

、没收迪安非波罗尼滴剂4盒;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00元。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4〕3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           1200.00元。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 15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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