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种子)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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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丞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陕西天丞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6105006815925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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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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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麟游农资检查中发现,麟游县千凌种子科技服务中心销售的天丞288玉米种子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经调查,陕西天丞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经营者在千阳和麟游两县代销,分别以32元/袋的价格,以麟游县千凌种子科技服务中心和千阳县千凌种子科技服务中心的名义,代销了100件(20袋/件),货值64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种子第19条,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违法程度较重的标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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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种子)罚〔2024〕1号按规定缴纳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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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