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饲料)罚〔2024〕1号 |
陇县高能兽药饲料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案 |
陇县高能兽药饲料店(乔陇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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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陇霞 |
2024年4月16日,执法人员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的通知》(宝农发〔2024〕72号)要求,随机对陇县高能兽药饲料店经营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商品名称:四效瘤胃宝;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四效瘤胃宝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
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2、罚款2500元。 |
当事人持宝农(饲料)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台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2905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