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肥料)罚〔2024〕1号 |
宝鸡市春依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
宝鸡市春依泽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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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301MA6XEH2E8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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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对宝鸡市春依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肥料抽样。抽样期间,抽取了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沃尔特”45%含量的肥料产品,经清点库存数量13袋。24年1月8日,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转来的编号为:BZZ2023040437-10检验报告,该报告的检测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氯离子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含量要求。违反了肥料产品经营管理程序的规定,本机关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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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处以罚款1600元。 以上罚款共计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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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处以罚款1600元。 以上罚款共计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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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