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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宝农(兽药)罚〔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3-13 10:24:3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兽药)罚〔20251

李小玲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李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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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1800元。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查询涉案兽药标签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查询结果均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证明涉案兽药未经审查批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该兽药按照假兽药处理,当事人经营涉案兽药的行为构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五、兽药”第2项“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5件,共150袋;

2.没收违法所得1800.00元;

3.罚款9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800.00元(壹万零捌佰元整)。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5件,共150袋。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51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0800.00元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310


填报人:吴茂华                                                                      2025年3月12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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