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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宝农(兽药)罚〔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03-25 11:00:0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兽药)罚〔2025〕3号

宝鸡市金台区中天牧业兽药经销部经营假兽药案

宝鸡市金台区中天牧业兽药经销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B5JG34

/

2025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宝鸡市金台区中天牧业兽药经销部的店内两排货架以及店内仓库中摆放的待售兽药硫酸小檗碱注射液(标签标注“规格(10ml:0.1g)包装10ml*10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字2703445930;生产许可证号:(2019)兽药生产证号27034号;生产厂家:陕西康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共计60盒。经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查询涉案兽药硫酸小檗碱注射液包装盒上标注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信息,结果均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该兽药按假兽药处理。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硫酸小檗碱注射液”60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三、罚款1600元(按货值金额2倍计算)。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5〕3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800.00元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填报人:王毅                科室负责人:吴建民                填报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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