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兽药)罚〔2025〕6号 |
西安盛德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
西安盛德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611105MA716MAFX3 |
张艳 |
西安盛德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未经包装的检测卡,由其法定代表人在宝鸡市金台区住宅内进行包装并印制兽药名称后通过抖音商城店铺盛德达生物科技进行销售,该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也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当事人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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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兽药,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未经包装的检测卡36条; 2.没收经包装的新城疫病毒抗原检测卡10条; 3.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4.罚款277.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16.80元(叁佰壹拾陆元捌角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5〕6号15日内通过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缴纳罚没款316.80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
填报人:吴茂华 科室负责人:吴建民 填报日期: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