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肥料)罚〔2025〕1号 |
宝鸡高新开发区嘉禾丰农资服务部销售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
宝鸡高新开发区嘉禾丰农资服务部 |
92610391MA6XCFCL2H |
李建斌 |
2025年3月21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宝鸡高新开发区嘉禾丰农资服务部进行例行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万物之牛”有机肥料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800元。
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肥料)罚〔2025〕1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款8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
填报人:张兵兵 科室负责人:石卫杰 填报日期: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