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兽药)罚〔2025〕4号 |
宝鸡市渭滨区萌爪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宝鸡市渭滨区萌爪宠物店(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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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302MAE3FXWQ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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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宝鸡市渭滨区萌爪宠物店进行涉诉调查时,在店内发现贴有价格标签的兽药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9盒,该宠物店认可对以上兽药的经营行为,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38元,并处罚款1458元; 2、没收兽药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共计9盒;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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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5〕4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1496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 |
填报人:王 雯 科室负责人:姚林旗 填报日期: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