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宝农(兽药)罚〔2025〕7号 |
张保让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
张保让 |
无 |
无 |
2025年4月7日,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高新区宝玉宝宝养殖场检查时发现清瘟败毒散5袋,经执法人员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清瘟败毒散既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也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清瘟败毒散按照假兽药处理。查明清瘟败毒散从张保让处购买,张保让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上述兽药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75元,罚款75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25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5〕7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1125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
填报人:常茜 科室负责人:石卫杰 填报日期: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