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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宝农(种子)罚〔2025〕2号

发布时间: 2025-07-15 11:30:0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种子)罚〔20252

宝鸡市陈仓区城区同亚种子店经营假种子

宝鸡市陈仓区城区同亚种子店

610321605011042

郭同亚

当事人经营的红小豆和秋紫豆种子均没有种子标签,其中红小豆种子销售价格为每斤7元,共销售63斤,剩余37斤;秋紫豆种子销售价格为每斤9元,共销售36.8斤,剩余13.2斤。且当事人未建立上述两种种子的经营档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一、种子”第4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种子,并按照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红小豆种子18.5千克,秋紫豆

种子6.6千克;

二、没收违法所得772.20元;

三、罚款2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772.20元(贰万零柒佰柒拾贰元贰角整)。

没收违法经营的红小豆种子18.5千克,秋紫豆种子6.6千克。当事人15日内通过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20772.20元。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79


填报人:吴茂华       科室负责人:吴建民        填报日期:2025715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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