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宝农(农药)罚〔2025〕1号 |
宝鸡市金台区强丰农业物资经营部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宝鸡市金台区强丰农业物资经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DAT3T19 |
李文强 |
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宝鸡市金台区强丰农业物资经营部销售的“药材无忧”杂草防除组合农药套餐产品,包含扑草净、精喹禾灵、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油酸甲酯等四种捆绑式销售的农药及农药助剂,且外包装盒上未标明包装盒内产品的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信息。当事人宝鸡市金台区强丰农业物资经营部销售“药材无忧”杂草防除组合农药套餐产品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的规定。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药材无忧”杂草防除组合农药套餐49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2元; 三、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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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5〕1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5012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
填报人:王毅 科室负责人:吴建民 填报日期: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