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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1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级执法机构及其公职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

第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开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管辖权限、执法领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

(三)执法权限。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责权限;

(四)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程序;

(五)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开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本级执法机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二节 事中公示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

第三节 事后公示

第六条 主动公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等内容。

第七条 农业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

第三章 公示程序

第九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和政府文件为主要载体,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公示相关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传统媒体。可以利用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配合公示农业执法相关信息;

(三)办公场所。可以在办公场所信息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咨询台等,公开公示农业执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因新颁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已公示内容需要调整更新的,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执法事后公示程序包括:

(一)各类执法决定(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机关门户网站或公示平台公示;

(二)“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抽查结果涉嫌违法的,按规定程序交由有处罚权的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后公示。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示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公示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公示的原行政处罚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按照相关程序调查核实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完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频记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环节

记录要求

记录场所

记录方式

一、下列情形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1

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全过程记录(含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证据展示等)

听证会

现场

录像或视频

监控

2

行政处罚

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记录留置过程(如粘贴公告、见证人签字)或公告发布场景

送达现场

录像或

照相

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财产

全过程记录(含现场清点、文书签署、财物封存等)

执法现场

录像或

照相

4

行政强制

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行为(如强制拆除、证据保全)

记录执行重点环节、当事人沟通情况及文书签署

执法现场

录像或

照相

5

行政执法

现场受理投诉、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暴力抗法的接待处置

全过程记录(含当事人言行、执法人员处置措施)

事件现场

录像或

照相

二、下列情形可能引发争议时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6

行政处罚

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被调查人签字等情况记录询问过程、被调查人陈述、证据出示及签字确认

询问现场

录像或

照相

7

行政处罚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记录现场环境、勘验过程、物证提取及当事人签字

调查现场

录像或

照相

8

行政处罚

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记录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抽样过程及当事人确认签字

取证现场

录像或

照相

9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如随机抽查、行政检查)

记录检查流程、现场痕迹物证、文书制作及当事人签字

检查现场

录像或

照相

10

行政执法送达

直接送达

记录当事人签收过程、文书交付细节

送达现场

录像或

照相

11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实施(易引发争议时)

记录违法事实认定、处罚告知及当事人反馈

执法现场

录像或

照相

三、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12

必须全程记录的 

场景

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农资市场查封),以及行政强制、留置送达等环节,需从执法开始至结束全程不间断记录。

13

录制重点内容

需清晰记录当事人身份、执法证件出示、违法事实陈述、证据材料提取、文书签署等关键环节,确保声像资料与文字记录一致。

14

例外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紧急情况无法记录时,需事后书面说明原因。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中对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罚没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4

拟做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6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是否清楚、确凿、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8

其他类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和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有关材料、涉案物品清单

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调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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