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39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10-16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抢收抢烘抢种工作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5〕55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麟游县、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9月以来,我市出现多轮大范围降雨天气过程,对秋粮收获、小麦和油菜播种带来不利影响。近日,财政部下达我市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生产救灾。为切实减轻不利天气影响,全力做好秋粮抢收抢烘和冬小麦、冬油菜抗淋播种,确保秋粮高品质颗粒归仓、秋播种足种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批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1082万元,对玉米抢收抢烘、小麦和油菜抗淋播种所需采取的必要应急救灾作业予以补贴。资金根据各县区秋粮面积、秋播面积、受灾情况及资金需求切块到县级,由县级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确保救灾资金充分发挥实效。
二、补贴用途
资金支持抗秋淋抢收抢种抢烘相关工作。玉米抢收过程中的农田排水、收割机作业、烘干筛选等环节的作业补贴;小麦抗淋播种过程中的排水整地、深翻深松、农机播种等作业补贴和因科学晚播所需增加播量、水肥管理、种子包衣、促弱转壮等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化补贴;油菜抗淋播栽过程中的农田排水、整地散墒、农机播栽等作业补贴和集中育苗、水肥管理、促弱转壮等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化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县区应于12月1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联系人:李宝辉 电话: 3261233
崔维博 电话: 3261232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