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42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10-15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业防灾救灾保障粮油抗灾夺丰收工作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5)54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切实减轻不利天气影响,做好防灾救灾保障粮油抗灾夺丰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保障粮油抗灾夺丰收工作的通知》(陕农计〔2025〕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本批次下达我市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591万元,对各县区保障粮油生产所开展的必要的应急救灾工作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资金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辖区内粮油作物“一喷多促”、浇水、施肥、打药等促生长必要措施,以及旱灾、洪涝抗灾播种、病虫防控、水肥管理、镇压、化控等生产措施,确保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一)及时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等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农业生产。各县区生产救灾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要按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核。(二)规范资金管理。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三)加强政策公开。各县区要对救灾资金按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和补助对象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县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抗旱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县区要于12月1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市局种植业科应于12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李宝辉 3261233
崔维博 3261232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