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5-00043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8-21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5〕46号 |
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畜产)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农科院、市畜牧中心,市执法支队、市农技中心、市农机中心、市种子站、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3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第四批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县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县区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15日内,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
二、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执法监管科、科学技术科、计划财务科要结合项目计划和市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归口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要将审核定稿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归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归口科室5份,市局计财科、市财政局农业科各2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执法监管科、科学技术科、计划财务科要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归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宣传公开。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市局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执法监管科、科学技术科、计划财务科要归口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实施取得实效。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
六、深化绩效管理考核。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执法监管科、科学技术科、计划财务科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执法监管科、科学技术科、计划财务科要向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详见方案),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6年1月5日前报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级应于2026年1月10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归口处室。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2025年度第四批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农机化发展、农业综合执法、第三次土壤普查、畜牧产业发展、现代种业发展、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二轮延包试点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各县区要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在支持环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补助。
二、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展示。围绕强化粮油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重要产业机械化发展需要,从主要粮食作物、优势特色产业、丘陵山区机械化、旱作节水、设施蔬菜等5个方面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个研产推用一体化熟化应用基地。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培育一批市场营运、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服务高效的区域性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配齐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抗灾救灾能力,开展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监测。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农机装备支撑。建设“1+5”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农机手培训,提升农机作业水平。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按照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在全市各县区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登记、安全技术免费检验和驾驶证免费换发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提升农机化服务能力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展示。由企业、推广机构、科研院校等承担建设任务,研产推用一体化熟化应用基地每个整体补助100万元。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由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等联合建立。每个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开展机收减损监测,每个监测点补助0.5万元,由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基地承担农机手实训,按照每人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由市、县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等具体实施。农机安全免费管理以全省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的登记数量为基础,按照每台(套)平均22元的标准,测算下达对免除机主每年农机具年检相关费用的市(区)予以补贴。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展示。资金支持农机样机试验、零件采购、测试加工,样机实验、基地建设、试验示范、田间管理、机具维护、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资金支持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机具存放和维修条件提升,配备与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和应急救灾所需的抢收抢种、粮食烘干、排灌等应急作业机具,机收减损监测仪器购置租赁,工作设备升级、农机装备发展基地建设、农机手培训等。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有关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等在相同或相近支持内容的资金叠加补助,不得用于基地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发放人员工资等与农机化发展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资金支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安全反光贴印制,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检测检验装备升级等。
三、农业综合执法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2020〕21号)等要求,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和业务水平,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质效,及时依法查办部、省移交的案件线索,切实保障全省三农经济法治健康稳定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综合执法专项行动。补助对象为市县承担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的机构,根据出动执法人员、全年办案总数等每个机构补助不超20万元。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推动农村普法,根据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匾额制作等每个机构补助不超过5万元。
2.执法基础装备及能力提升。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原则,结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装备等需求,县区每个机构补助不超30万元。具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执行。
3.市本级50万元安排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50万元,金台区、渭滨区执法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金台区、渭滨区各20万元一并安排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建设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支持执法机构配置农业行政执法装备,开展执法普法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开展涉农案件查处及罚没物资无害化处理等。
四、第三次土壤普查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要求,在2025年全面完成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成果汇总、专题任务、自选任务、宣传等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县及省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予以补助,根据财政部门第三次土壤资金核算,结合以往年度资金下达情况,遵循“补助不超概算上限、资金在任务范围内使用”的原则,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执行标准可参考省财政评审核算,详见附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在财政评审核算任务范围内统筹使用,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各环节中所需物资、采样、检测、质控、成果等必要费用。
五、畜牧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奶羊生产能力提升。根据全省畜牧产业规划和发展重点,按照《陕西省乳制品产业链提升方案》《陕西奶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要求,围绕养殖场提升改造、设施配套、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支持羊奶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等。
2.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依托市、县、村、场(户)五级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开展生产监测,提高监测点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提升数据采集效率与监测预警能力,科学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奶羊生产能力提升。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从业主体,包括具备土地、环保等手续,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养殖场(户)。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养殖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确定。支持奶羊养殖场建设及设施提升,补助标准不高于300元/只,每个主体补助不高于100万元;支持奶羊人工授精按照每只母羊2份鲜精,共补贴30元标准执行,由各县按实际配种数量直补种羊场;支持国外引进种羊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不与其他奶业相关资金项目叠加补助。
2.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根据监测点位分布、承担任务数量、设备物资综合成本等因素,对监测场点工作开展进行补助。其中,畜产品价格监测每县补助不超过2.6万元;每个畜禽生产监测村(场、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奶羊生产能力提升、畜牧业监测预警等生产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畜牧生产能力提升相关的支出。
1.奶羊生产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养殖场生产区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良种引进和繁育、疫病防控、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及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等。
2.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的配置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等直接相关支出。
六、现代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坚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重点支持方向,突出扶优扶强,创制一批优异新种质,着力从源头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不断夯实种业发展基础,促进种业振兴。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陕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农公告〔202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农公告〔2022〕47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陕农告〔2024〕1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陕农函〔2025〕327号)等文件要求,从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中遴选基础好、实力强的,按作物种类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入选全国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所在县区,开展改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利用;支持对入选省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的品种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2.育种创新攻关。新优品种展示评价支持各市承担全省主要农作物新优品种百亩示范方展示,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000元执行。市农技中心围绕秦椒特色品种进行育种创新攻关,为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
3.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陕农函〔2023〕32号),继续支持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4.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支持2024年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配置更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从源头保证种子质量。对玉米、大豆、油菜农作物种子南繁育种、品种试验、区试、引种和联合体试验等进行转基因安全检测。开展春秋冬季种子抽检、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试验基地检查等检验检测,打击非法科研行为,强化对种子科研、生产和市场全流程监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省级认定的12个种质资源圃建设,每个补助50万元。支持入选国家优异资源(岐山县透心红红萝卜)名录县区产业化开发品种资源,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48个入选省内农作物种质资源(凤翔区“红萝卜”“尖柿”)目录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每个补助5万元。
2.育种创新攻关。品种试验示范能力提升建设支持承担不同生态区域审定试验任务的区域试验站开展新品种试验鉴定评价能力提升,品种创新攻关支持宝鸡秦椒育种创新攻关,补助20万元。
3.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继续支持扶风县和岐山县2个小麦、玉米制种基地县建设,每县补助200万元。
4.种业市场净化。对配合承担省级常规抽样检测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的市种子站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过程中必要的物资材料、仪器设备、装备设施、试验展示等环节的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购置办公家具、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等与种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用于种质资源圃基础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开展优异优势资源研究及改良,开展抗旱性、耐盐碱性、抗病性鉴定以及品质性状分析。
2.育种创新攻关。用于选育品种组合和品系多点试验,对参试品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等;用于品种多点展示试验展示,品种适应性、抗病性和生产潜力鉴定评价等;用于承担审定试验任务的区域试验站开展新品种试验、鉴定等工作。
3.良种繁育基地。用于种子烘干、仓储、挂藏、温网室等设施设备配套;用于种子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种子加工设施设备改造,以及精深加工技术和工艺方法改进;用于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库、种子加工包装现代化生产线建设和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等。
4.种业市场净化。用于加强县级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更新老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用于必要的检验检测试剂、转基因试纸条、仪器设施等补助。
七、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一)建设内容
依托畜禽活体保种场,收集保存优秀畜禽个体和遗传物质,组建或扩大保种群,更新血统,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地方畜禽品种活体保种工作。重点支持濒危及列入《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23年版)》(陕农发〔2023〕59号)的畜禽遗传资源进行活体保护,保障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不丢失、主要经济性状不降低,推进畜禽遗传资源评价和科学研究,提高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国家、省级畜禽保种单位和《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名单(第一批)》(陕农发〔2023〕60号)、《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陕农函〔2025〕327号)确定的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以及承担秦川牛、太白鸡、关中马、北方中蜂等品种资源抢救性保护任务的单位。
补助标准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财政专用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陕财办农函〔2022〕13号)中关于《陕西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不同畜禽保种单个个体不超过4700元,单台设备配置补助不超过5万元,老旧保种设施修缮或新建备份保种场单位面积补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对秦川牛、太白鸡、关中马、北方中蜂等品种进行资源性保护。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收集优秀畜禽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药品等专用材料以及养殖设施、消毒设备。用于新建或维护畜禽圈舍,开展畜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畜禽良种生产性能测定与评价、畜禽保种场调研和品种登记,加强饲草饲料地建设等。
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要求,对全市62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功能区进行提升,对其中30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做好监测点运维、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成果更新、监测结果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62个监测点。每点位运行维护按照不超过4200元执行。每个点位采3个土壤样品,按照平均每个样品检测不超过400元执行;30个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调查,按照平均每个剖面挖掘、分层、鉴别不超过4000元执行,每个剖面平均采集4个样品,每个样品检测按照平均不超过700元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监测设备维护、试验物资、田间调查、采样及流转、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样品制备、试剂购买、样品检测等。
九、农业科技创新
(一)建设内容
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围绕基础前沿研究、核心技术攻关、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研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等4大类实施,提升农业科技整体效能,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主体。根据实施内容与资金使用情况,对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资金统一下达市县级。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集成、引进、展示、转化等过程中产生的与试验、科研等直接相关的耗材、试剂、器材等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不得列支差旅、成果版面等与科研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负面清单内容。市级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和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与绩效目标,确保科研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二轮延包试点省级配套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项目县(市、区)完成二轮延包所需的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或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档案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相关任务的县区,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亩均补助2元的标准测算,对开展相关工作予以适当奖补支持,由县级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要根据实际,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合理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二轮延包工作推进过程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必要支出。
业务联系人:
局农机管理科 朱高峰 电话:0917-3260209
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安 波 电话:0917-3261961
局畜牧渔业管理科 赵 钊 电话:0917-3261230
局科学技术科 曹海涛 电话:0917-3260220
局执法监管科 李翠花 电话:0917-3263505
局计划财务科 张宝军 电话:0917-326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