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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04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3-02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粮油作物促弱转壮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11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粮油作物促弱转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3 10:30: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粮油作物促弱转壮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43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粮油促弱转壮,切实减轻灾害影响,确保夏季粮油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农业专项下达我市财政资金387.5万元,主要对各县区开展小麦、油菜促弱转壮相关的应急救灾工作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资金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小麦、油菜弱苗春季田管所需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等物化补贴以及镇压、划锄、灌溉、喷药等环节作业补助,确保小麦、油菜苗情得到改善提升,有效保障今年夏季粮油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春季田管,确保小麦、油菜苗情得到改善提升,有效保障夏粮生产安全作为当前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各方力量,抢抓关键时期,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做好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促弱转壮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6年6月22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


附件: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减灾支出—促弱转壮)分配表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局种植业科   李宝辉,  联系电话:3261233

        局计划财务科 崔维博,  联系电话:3261232


附件:


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减灾支出—促弱转壮)分配表


县  区

省级资金分配

备注

任务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万元)


扶风县

≥26

65


岐山县

≥24

60


眉  县

≥3

7.5


陇  县

≥16

40


千阳县

≥9.5

23.75


麟游县

≥7

17.5


太白县

≥0.1

0.25


凤  县

≥0.4

1


陈仓区

≥23

57.5


凤翔区

≥33.2

83


金台区

≥6.6

16.5


渭滨区

≥2

5


高新区

≥4.2

10.5


合  计

≥155

387.5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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