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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08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5-27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20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1 08:30: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我市早发、常发、重发区域的小麦、玉米、水稻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科学采取必要的全面防控、生物防治等方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防治范围全面覆盖农作物病虫害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灾害损失的重大病虫害、植物疫情,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本批次下达我市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303万元,对各县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根据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分配使用,重点围绕秋播及秋苗期小麦条锈病、茎基腐病、蚜虫、地下害虫,玉米大斑病、小斑病、草地贪夜蛾、黏虫、棉铃虫,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二化螟,蝗虫等早发、常发、重发区域开展防治。玉米、水稻生物防治由各县区按照省级任务开展防治。

三、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购买药剂、药械等物资采购,应急处理、统防统治作业,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重大病虫监测设备、监控扑杀设施器械、检疫处理等环节,具体由各县区结合防控实际需求,采取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等方式实施。资金优先对农户生产风险高、防控需求迫切的环节予以补助,物化补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补助按照准确核定的承担统一实施任务量直接发放给提供作业服务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保障防控到位,确保辖区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不发生重大风险。

(二)规范资金管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要严格遵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切实加快组织实施,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环节,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各县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控绩效目标任务。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中做好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更新,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6年9月1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全市资金执行情况及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局。


附件:2026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控)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市局种植业管理科  李宝辉  电话:3261233

        市局计划财务科    崔维博  电话:3261232


2026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控)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防治任务面积
(万亩)

其中:生物防治面积
(万亩)

其中:蝗虫防治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万元)

岐山县

3.6

0.1

1

46

扶风县

3.9

0.1

1

49

眉  县

1.2

0.1

1

22

陇 县

2.7



27.5

千阳县

1.6



16

麟游县

1.9



19.5

凤  县

0.5



5.5

太白县

0.15



1.5

渭滨区

0.3



3

金台区

0.9



9

陈仓区

3.7

0.1


41

凤翔区

4.7

0.1

1

57

高新区

0.6



6

合计

25.75

0.5

4

303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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