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09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6-15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22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民生,强化政策精准落地,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种植粮食、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如合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可依据流转合同(协议)约定执行。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照当地农户按照补贴相关规定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耕地面积参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进行认定,补贴核算原则上以完成确权登记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准;暂未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准。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耕地。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0元的标准,下达我市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483万元,要求市级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县区。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省级下达年度资金总额,结合各县区以往年度补贴发放情况、结余资金情况,参考“三调”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以县区最新摸底面积为依据,按照发放面积不能大于实际耕地面积、市域内各县区发放标准差距不超过10%的原则,对下拨资金进行测算,并充分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分解下达各县区。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优先使用结余资金,防止资金沉淀,可以预留不超过本年度资金的2%,根据下达资金规模和核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面积具体确定补贴标准,保持县域内标准统一,确保下达资金足额兑付。
二、补贴发放管理
(一)细化实施方案。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各县(区)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中、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政策公开。县(区)要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执行好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归口于2026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农户申报、村组初核、乡镇复核、县级核定、补贴发放、整理归档”的方式进行全流程管理,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补贴资金原则上应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确保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一卡通”管理参照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及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1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农户申报。种地农户自主向村小组申报登记个人基本情况、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等相关信息,村小组汇总后上报村委会。
(二)村组初核。村委会组织对农户上报的数据逐户、逐地块核实,重点核查耕地是否撂荒、用途是否改变等。核实无误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作物类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复核。乡(镇、街道)对各村报送的数据及公示情况进行复核,并按不少于辖区农户总数 3%的比例开展实地抽核,对重点对象、异常数据实行必核,一般农户随机抽查。复核无误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县级核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等部门及镇村两级,按照内业100%、外业不少于全县总户数1%的比例,完成耕地确权(承包)、国土调查、实际种植、资金规模等多源数据核查校验,形成县级补贴资金发放初步明细,并组织乡(镇、街办)在村级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增加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流程启动补贴具体发放流程。
(五)补贴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组织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原则上于6月 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账户。
(六)整理归档。县、乡(镇、街道)对补贴发放相关文件、表册、支付凭证等进行整理归档,对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及时督促代发金融机构认真反馈核查,修正发放基础信息,确保“应发尽发”。9月底前,各地将补贴发放明细形成完整资料并按字段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有关要求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兑付补贴之前,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范。9月30日前,结合实际进行补贴发放核验,对补贴发放不精准、对象认定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校准纠改。可借助田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补贴核查、耕地巡查、信息上报等职责,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云平台、移动端APP等工具,降低人工核查成本,提高核查效率。要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政策解读、现场核查、廉政纪律等专题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要建立与补贴核查工作相匹配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村社开展人员培训、装备配备、实地核查等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附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附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名称 |
“三调”面积 |
变更调查参考面积 (万亩) |
摸底面积 |
拟发放面积 |
下拨资金 (万元) |
|
宝鸡市 |
416.28 |
418.38 |
352.16 |
352.16 |
30483 |
|
岐山县 |
51.18 |
51.89 |
45 |
45 |
4049.23 |
|
扶风县 |
42.31 |
46.07 |
44.92 |
44.92 |
3985.27 |
|
眉 县 |
10.12 |
10.93 |
8.29 |
8.29 |
742.58 |
|
陇 县 |
68.19 |
68.48 |
54.40 |
54.40 |
4776.38 |
|
千阳县 |
31.36 |
31.97 |
22.78 |
22.78 |
1811.50 |
|
麟游县 |
44.02 |
44.20 |
38.71 |
38.71 |
3449.52 |
|
凤 县 |
9.53 |
9.53 |
5.45 |
5.45 |
267.12 |
|
太白县 |
5.90 |
5.81 |
4.25 |
4.25 |
380.84 |
|
渭滨区 |
5.73 |
5.48 |
3.10 |
3.10 |
39.28 |
|
金台区 |
13.36 |
13.50 |
12.53 |
12.53 |
1129.62 |
|
陈仓区 |
46.10 |
46.70 |
40.56 |
40.56 |
3656.61 |
|
凤翔区 |
76.86 |
74.11 |
64.55 |
64.55 |
5518.95 |
|
高新区 |
9.71 |
9.71 |
7.62 |
7.62 |
67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