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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11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8-19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30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8 08:30:00

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畜产)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发〔2026〕59号)精神,现将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县级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县区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渠道资金来源、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印发,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做好市级归口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科学技术科、乡村产业科、综合规划科、畜牧渔业管理科要提前介入,归口在任务落实等方面无缝对接,市县一致,指导县区和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级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限时修改到位。各县区各类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归口科室备案。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县区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任务。县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中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镇街村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资金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业无关的支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归口科(室),市级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并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建设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重点支持高性能农机,推广应用新能源农机,深入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切实加强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到机具核验和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监管,继续按规定开展北斗终端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业务联系人:农机管理科  朱高峰  电话:3260209 

二、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自行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2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奶羊)。

补助标准按照《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成本核算参考》(农种创函〔2025〕1号)对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参考核算标准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主要用于开展奶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所需的材料、试剂、设施设备购置和修缮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肉质、繁殖泌乳等目标性状,按时完成测定任务,做好测定数据分析应用并及时上报数据记录。

业务联系人:局科学技术科  曹海涛  电话:3260220

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建设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5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6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26年新批准建设的宝鸡市岐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宝鸡市太白县、陈仓区设施蔬菜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3.农业产业强镇。2026年新批准建设的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奖补300万元;支持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农业产业强镇奖补7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立项的实施方案执行。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以及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安排续建资金等措施。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业务联系人:局综合规划科  张龙刚  电话:3260223;

            局乡村产业科  邓宏杰 电话:3261961。

四、畜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畜牧养殖提质增效。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支持承担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无害化处理厂、符合规定的自行处理养殖场(户)等,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布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示范创建等工作,全市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不少于0.32万头、病死羊无害化处理不少于1.9万只。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缓解当前生猪养殖深度亏损、持续承压形势,降低养殖主体融资成本,引导鼓励生猪养殖主体加大现代设施装备建设投入,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畜牧业,促进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3.优质饲草生产。扩大粮改饲种植结构,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种植和收储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饲用构树、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支持探索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全市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不少于13万亩,收储青贮饲料不少于39万吨。

4.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改造,以及配套养殖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升级,全市加工养殖主体年生鲜乳加工处理能力不少于1.3万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畜牧养殖提质增效。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际实施主体(包括无害化处理场、符合条件的自行处理养殖场户等),按照无害化处理病死牛每头不超过400元、病死羊每只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据实补助处理主体,包干使用。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补助对象为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并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规范备案,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规模生猪养殖主体。主体贷款行为需发生在陕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贷款明确用于生猪养殖相关环节。补贴核算期自2025年1月1日起算,截至2026年5月15日,对贴息期内提前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据实核算贴息。具体贴息标准按照贴息利率不超过1%的标准具体确定,不得与其他贴息叠加补助。

3.优质饲草生产。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青贮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44元,青干草收储按照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青贮计算收储数量执行,青干草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30%以内。项目县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的情况下,可开展青贮窖改扩建,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其中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4.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相关养殖大县部分规模化奶畜养殖场、合作社通过自办加工厂、开展奶吧等形式,以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奶粉(不含喷制原料大包粉)、奶酪和地方特色乳制品为重点发展乳制品加工,按照年生鲜乳加工处理能力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吨不超过1000元,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畜牧养殖提质增效。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支持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收集、贮存、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牛羊,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用于购买能繁母猪、仔猪、饲草料、兽药(疫苗)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规模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各县应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主体的资金用途,偿还利息明细账进行再次复核,对贴息情况进行公示,原则上应在45日内将贴息资金兑付主体,涉及到人到户的贴息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兑付,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优质饲草生产。粮改饲主要支持收储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可适当用于改扩建标准化青贮窖。

4.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通过自办加工厂、开展奶吧等形式,以巴氏灭菌乳、低温发酵乳和地方特色乳制品为重点发展乳制品加工。

业务联系人:局畜牧渔业管理科  赵 钊  电话:3261230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2.种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3.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分配表

      4.畜牧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县 区

补助资金(万元)

岐山县

465

扶风县

590

眉  县

144

陇  县

5

千阳县

165

麟游县

285

凤  县

15

太白县

5

凤翔区

690

陈仓区

5

金台区

65

渭滨区

35

高新区

5

合计

2474


附件2


种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  区

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合 计

(万元)

单位

任务

补助资金(万元)

陇  县

陕西和氏高寒川牧业有限公司东风奶山羊场(陇县)

奶羊1900只

76

152

千  阳

千阳县种羊场

奶羊1900只

76


附件3


农业产业融合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 区

现代农业产业园

产业强镇建设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续建产业集群项目

蔬菜产业

岐山县

3000



陈仓区



800

太白县



500

眉 县


300


金台区


700


合计

3000

1000

1300

注:项目县具体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4

畜牧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 区

合计
(万元)

畜牧养殖提质增效

生猪养殖贷款贴息

奶业养加一体化

优质饲草生产

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
(头)

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
(只)

补助资金(万元)

能繁母猪保有量任务(万头)

贴息补助资金
(万元)

办加工养殖主体年生鲜乳加工处理能力(吨)

补助资金(万元)

粮改饲调整面积
(万亩)

补助

资金

(万元)

眉 县

1669.67

317

525

13.67



6000

600

8

1056

陇 县

336.21

581

9960

71.8


0.41



2

264

千阳县

391.5

468

2190

27.5



1000

100

2

264

岐山县

210.25

190

710

10.25



2000

200



凤翔区

413.05

317

410

13.05



4000

400



麟游县

196.42

551

2075

29.8


34.62



1

132

陈仓区

48.53

455

1710

24.56


23.97





渭滨区

0.72

6

100

0.72







金台区

2.02

32

180

2.02







扶风县

4.78

97

275

4.78







凤  县

6.05

125

340

6.05







太白县

1.55

20

170

1.55







高新区

3.25

41

355

3.25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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