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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13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8-19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34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8 08:30:00

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市局属有关单位,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64号)精神,本次安排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5类资金计划,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两类资金计划后期另文安排。现将宝鸡市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县级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县区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渠道资金来源、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印发,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做好市级归口审核。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经济改革科、社会事业促进科和科学技术科要提前介入,归口在任务落实等方面无缝对接,市县一致,指导县区和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级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限时修改到位。各有关县区各类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局种植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经济改革科、社会事业促进科和科学技术科备案。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县区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任务。县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中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镇街村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资金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业无关的支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归口科(室)。市级于2027年1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一)建设内容

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率先应用水肥精准调控、旱作节水等高产集成技术,提升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主导品种“三主融合”水平,充分挖掘增产潜力,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通过关键技术运用实现单产提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事服务中心、种植大户等主体。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应在100亩(含)以上。项目县以每亩补助200元为参考,根据不同作物、不同主推技术、不同单产水平设置不同奖补标准,统筹推进按照项目法组织实施,确保单产提升落实到主体,落实到地块,落实到技术。采取纯农艺增产措施的应适当下调奖补标准,新建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旱作节水硬件设施、集中育秧育苗基地和新购置高性能播种机、卫星平地仪等设备的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亩500元。项目县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封顶面积,防止“垒大户”,单个主体单季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采用“先干后补”方式,原则上直补到户(主体)。

(三)资金支持环节

具备基本灌溉条件的关中地区优先支持通过新建首部枢纽、田间管道、滴灌系统等设施,推广滴灌、微喷灌、浅埋滴灌等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技术的主体。

业务联系人:局种植业管理科 李宝辉 电话:3261233

二、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1.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陕北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设施瓜菜,长城沿线兼顾发展高山冷凉设施蔬菜;关中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和大拱棚设施蔬菜、设施西甜瓜;陕南重点发展大拱棚设施食用菌,兼顾发展高山冷凉设施蔬菜;陕北渭北、关中平原及东部、秦岭北麓和秦巴山区建设设施果业带。因地制宜建设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种植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区现代设施种植改造提升,建设戈壁现代设施种植园区,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自动化育苗(菌种繁育)中心(点),开展机械化、防灾化、装备化的现代设施果业种植建设。

2.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绿色循环发展为方向,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突破,立足资源禀赋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山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加快设施畜牧养殖向高效集约型升级。

3.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关中地区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加强池塘养殖设施化改造,加快陆基高位循环水养殖发展。陕南地区推进沿江流域宜工厂化、工程化、设施化养殖,发展冷水鱼、大鲵等养殖专区。重点开展池塘和工厂化集约化设施渔业养殖场、低洼盐碱地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提高渔业设施水平。

4.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围绕全产业链布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聚焦小麦、玉米、水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优化粮食产地烘干能力配置,推进老旧粮食烘干中心(点)改造提升,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创新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每县补助200万元,具体由县级因地制宜,参考实施范围确定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具体标准。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承担烘干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原则上应将不少于30%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烘干设施建设。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补助,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以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农田、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业务联系人:局计划财务科 崔维博 电话:3261232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全部聚焦粮油作物,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广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社会化服务可以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运营省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实施。支持跨区域服务,对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地块所在的县(市、区)内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已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县(市、区),可依托该中心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验收。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

项目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脱贫地区,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县区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县区资金或面积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同一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补助标准、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要统一。

(三)资金支持环节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作为重点,支持精量播种、节水灌溉、丘陵山区急需等短板制约环节,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00元/亩为例,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得超过40元/亩)。家庭农场享受补助,应根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可享受的补助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项目不得与供销社部门实施社会化服务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叠加补助。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服务主体选择,强化信息公示公开,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管评价,建立健全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选择采取到人到户补助方式实施的,按照“一卡通”有关要求执行。

业务联系人:局经济改革科  程 欢  电话:3260210

四、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深入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倾斜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人才,在数智技术应用、农机(无人机)操作、乡土文化能人培育等亟需领域,全面推进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探索建立农民需求直报机制,按照竞争立项方式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培育质量跟踪评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县区、局属有关单位、市级有关培育机构等。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数智技术应用专题、乡土文化能人专题按照每人6000元测算,其他常规培育班型按照每人4000元测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规定,遵循节约高效原则,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须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业务联系人:局社会事业促进科 王 波  电话:3261773

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建设内容

积极实施科技支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创新多元协同农技推广服务机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推进生物育种常规化种植,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任务的市县及有关单位,由其统筹完成单产提升、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特聘计划、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相关任务。宝鸡市农宣中心承担农技员培训任务,按照农技员培训人均补助1500元。

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要按照《陕西省2018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陕农业办发〔2018〕174号)《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陕农办发〔2020〕79号)文件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相关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业务联系人:局科学技术科 曹海涛 电话:3260220

附件: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分配表

      2.现代设施农业装备建设提升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3.社会化服务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全方向)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分配表


县 区

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资金(万元)

岐山县

600

扶风县

600

凤翔区

600

麟游县

200

合 计

2000


附件2


现代设施农业装备建设提升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项  目

资金安排(万元)

参考建设内容

眉 县

200

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仓储

千阳县

200

设施果业、设施畜牧

合  计

400



附件3


社会化服务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  区

服务面积下限(万亩)

下达资金上限(万元)

陈仓区

3

300

扶风县

2

200

陇  县

4

400

合 计

9

900


附件4


高素质农民培育(全方向)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常规班

专题班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人)

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人)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人)

补助资金(万元)

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人)

数智技术应用专题(人)

乡土文化能人专题(人)

补助资金(万元)

岐山县

100

80

72


扶风县

50

30

32

50

30

眉 县

150

60

50

30

陇  县

50

20

50

30

千阳县

50

20

50

30

麟游县

100

40


太白县

50

20


凤  县

40

16


渭滨区

50

20


陈仓区

50

50

50

60


凤翔区

50

50

40

50

50

60

市农宣中心(市农广校)

50

20

50

60

66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50

20


合 计

840

80

180

440

200

150

60

246


附件5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  区

(单  位)

基础

资金

(万元)

重点任务资金(万元)

奖补资金

(万元)

需完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任务数量(个)

农技员培训资金

(万元)

资金

总额

(万元)

特聘计划

整市农业

技术集成

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凤 县

90





2


90

凤翔区

90

30



20

3


140

陈仓区

90

30



20

3


140

眉 县

90

30


50

20

3


190

扶风县

90

30




2


120

岐山县

90





2


90

麟游县

90





2


90

市农技中心



50





50

市农宣中心







105

(700人)

105

合计

1015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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