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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14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7-23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2026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27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2026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8 08:30:00

眉县、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6年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      


2026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方案》(厅字〔2022〕18号)等有关部署,在西安市阎良区等20个县(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暴露问题,完善处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规范有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眉县、千阳县,共涉及1576宗(其中国家下发1568宗、地方补充调查增补8宗)问题图斑整治任务,省级按照每宗图斑补助500元测算下达,资金包干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区整治工作相关的图斑补充调查,一宗一策整治,内外业核查验收等。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眉县、千阳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做好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安排、挤占挪用整合资金。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眉县、千阳县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印发并及时报备。

(二)做好市级归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经改科要提前介入,指导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级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限时修改到位。眉县、千阳县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市局归口科室备案。

(三)严格监督管理。眉县、千阳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报归口科室;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强化绩效考核。眉县、千阳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经改科。市级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并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业务联系人:市局经改科 程欢  电话:3260210


附件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县(区)

问题图斑总数(宗)

支持资金(万元)

宝鸡市

眉 县

1466

73.3

千阳县

110

5.5

合 计

1576

78.8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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