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16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8-20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36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67号)精神,本次安排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4类资金计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资金计划已于2026年7月23日(宝农计财发〔2026〕27号)文件已提前单独下达,农机化发展资金计划随后另文安排。现将宝鸡市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县级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县区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印发。
二、做好市级归口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经济改革科、计划财务科、畜牧渔业管理科要提前介入,归口在任务落实等方面无缝对接,市县一致,指导县区和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级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限时修改到位。各有关县区各类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按归口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经济改革科、计划财务科、畜牧渔业管理科备案。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县区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任务。县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镇街村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资金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业无关的支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归口科(室)。市级于2027年1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
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陕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设施装备化为主的现代设施果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产地冷链仓储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粮食烘干为主的现代烘干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承担烘干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原则上应将不少于50%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烘干设施建设。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结合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实际,为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安全保障,在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粮食烘干类项目县区,支持建成一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实现节粮减损,助农增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业务联系人:局计划财务科 崔维博 电话:3261232
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
(一)建设内容
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要求,提升全市62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功能区建设管理水平,做好监测点运维、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成果更新、监测结果应用,对其中15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62个监测点。62个监测点每点位运行维护按照平均每个不超过3700元执行。每个点位采集检验不超过3个样品,其中常规施肥区59个监测点(不含3个国家级监测点)每个样品补助0.28万元,长期无肥区、当年不施肥区的62个监测点每个样品检测补助400元。选择15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参照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剖面经费标准,每个点位完成挖掘、土壤发生层划分与命名、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制备等补助4000元,每个剖面平均采集4个,每个样品检测补助7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监测设备维护、试验物资、田间调查、采样及流转、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样品制备、试剂购买、样品检测等。
业务联系人:局农田建设科 安 波 电话:3262329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
2026年7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2026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6〕27号)文件对此项专项资金计划已下达。具体任务如下: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方案》(厅字〔2022〕18号)等有关部署,在西安市阎良区等20个县(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暴露问题,完善处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规范有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眉县、千阳县,共涉及1576宗(其中国家下发1568宗、地方补充调查增补8宗)问题图斑整治任务,省级按照每宗图斑补助500元测算下达,资金包干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区整治工作相关的图斑补充调查,一宗一策整治,内外业核查验收等。
业务联系人:局经济改革科 程 欢 电话:3260210
四、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
(一)建设内容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千亿级乡村振兴主导产业的决策部署,将奶羊产业打造为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增长极和乡村振兴的示范标杆,加快破解奶源瓶颈、推动产业扩量提质增效,按照《陕西省奶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30年)》有关重点任务,整县推进支持奶羊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饲草料生产、疫病防控、生鲜羊乳质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消薄培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千阳县、陇县2个县建设奶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县,每个县切块补助1000万元。项目县应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具体内容、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等内容。项目的具体补助对象应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奶羊养殖主体。项目县具体实施方案应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实施,编制参照以下补助标准:一是养殖场改扩建和闲置养殖场盘活利用,按照交奶量进行补助,其中达到15-30吨(奶羊存栏量25-99只)、35-150吨(100-499只)、155吨以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建养殖场,按照奶山羊设计存栏数进行补助,其中设计存栏达到25-99只、100-499只、500只以上的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5万元、30万元。新建标准化智慧牧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养殖场户购置装配式智能化高床羊舍,每幢补助不超过2万元;二是养殖场户从国外引进良种、胚胎、冻精等种质资源,补助进口种公羊不超过5000元/只、母羊不超过3000元/只、胚胎补贴不超过1000元/枚、冻精不超过50元/支。养殖场户从核心育种场采购种公羊,每只补助不超过2000元。配种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高产核心群不少于1000只的繁育场每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是养殖主体配置智能化TMR饲喂机、青贮收获机械、饲草加工设备、具备制冷功能的挤奶器、挤奶机、一体式冷链运输车等设备,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四是支持项目县配置快检设备,生鲜羊乳质量监测补助不超过50万元,覆盖县域内全部奶站和运输车抽检;五是新建“羊事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创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通过审定的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养殖场改造提升、标准化智慧牧场建设、移动羊舍、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优秀种质资源引进(从国外或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引种)和繁育,饲草种植及加工、精准饲喂(TMR)、生鲜羊乳质量监测、疫病防控等环节。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畜牧产业发展、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产业融合类、动物防疫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在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
业务联系人:畜牧渔业管理科 赵 钊 电话:3261230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
(一)建设内容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完成2026年度下达的11.4万亩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实施6.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有关县区单位,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省级财政按照亩均10元的标准下达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鼓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相关工程建设,管护资金专项用于建成农田设施日常运维管护。具体按照有关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业务联系人:局农田建设科 安 波 电话:3262329
附件:1.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4.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及资金分配表5.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1
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
县 区 |
资金安排(万元) |
拟支持方向 |
|
扶风县 |
100 |
设施种植业、烘干 |
|
太白县 |
100 |
设施种植业 |
|
金台区 |
100 |
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 |
|
合 计 |
300 |
附件2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
县 区 |
监测点数量(个) |
剖面数(个) |
监测点建设和样品检测资金(万元) |
|
渭滨区 |
3 |
1 |
1.11 |
|
金台区 |
3 |
2 |
1.11 |
|
陈仓区 |
8 |
4 |
2.96 |
|
凤翔区 |
8 |
4 |
2.96 |
|
岐山县 |
6 |
3 |
2.22 |
|
扶风县 |
6 |
1 |
2.22 |
|
眉 县 |
4 |
/ |
1.48 |
|
陇 县 |
8 |
/ |
2.96 |
|
千阳县 |
4 |
/ |
1.48 |
|
麟游县 |
6 |
/ |
2.22 |
|
凤 县 |
3 |
/ |
1.11 |
|
太白县 |
3 |
/ |
1.11 |
|
市农技中心 |
/ |
/ |
31.68 |
|
合计 |
54.62 | ||
附件3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
县(区) |
问题图斑总数(宗) |
27号文件已安排资金(万元) |
本次安排 |
备注 |
|
眉 县 |
1466 |
73.3 |
0 |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2026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6〕27号) |
|
千阳县 |
110 |
5.5 |
0 |
附件4
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
|
县 区 |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
千阳县 |
1000 |
| 陇 县 |
1000 |
|
小 计 |
2000 |
附件5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
县 区 |
任务面积 |
省级资金 |
管护 资金 (万元) |
资金合计 (万元) | |||||
|
小 计 |
新建任务 |
改造提升任务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
改造提升 |
新 建 |
小计 (万元) | |||
|
凤翔区 |
6 |
3 |
3 |
3.6 |
4535 |
1845 |
6380 |
60 |
6440 |
|
扶风县 |
2 |
2 |
1.2 |
1230 |
0 |
1230 |
20 |
1250 | |
|
陈仓区(高新片区) |
1 |
1 |
0.6 |
0 |
615 |
615 |
10 |
625 | |
|
岐山县 |
2.4 |
2.4 |
1.5 |
0 |
1476 |
1476 |
24 |
1500 | |
|
合 计 |
11.4 |
6.4 |
5 |
6.9 |
5765 |
3936 |
9701 |
114 |
9815 |